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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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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武侯法記者陳博)曾經有一個段子,某人飲酒後駕車被交警攔下,他急中生智,立刻喝了一口白酒後告訴交警,「我停車后才喝的酒,不能證明是酒駕。」交警無法,只有放任其離開。去年10月,這個段子被成都的一個司機「機智」運用在生活中,但結果並不如意。昨(2)日,成都市武侯區法院通報了這起該院近日審理的醉酒駕駛案,酒後駕駛人劉某被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罰金2000元。承辦法官介紹,法律有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測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按實際檢測的酒精含量處罰。酒駕車禍竟又喝酒去年10月9日晚上,劉某與朋友吃飯時喝了一兩多白酒,后駕車離開,當行駛至成都市武侯區晉吉東二街與紅運街交叉路口在左轉彎時,與前方向右直行的小轎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事故發生后,在李某的勸說下,劉某又在路邊燒烤店喝了些酒。交警趕到后,對劉某進行了酒精測試,經檢測,其血液酒精濃度為120.8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駕駛。后公訴機關指控劉某犯危險駕駛罪。法院認定危險駕駛庭審中,劉某多次在辯護意見中說明,「我真不該聽朋友的話,事故發生后又喝,我只是酒駕,不是醉駕……」法庭又傳喚了劉某的朋友楊某、謝某到庭作證,二人證實了曾與劉某一同喝酒吃飯,並在喝下一兩白酒後駕駛車輛離開。經武侯法院審理,認為劉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經檢驗其血液乙醇濃度為120.8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據此,判處劉某拘役一個月,罰金人民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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