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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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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濟南市民買電視吃官司倒賠錢 6年後商家還沒送貨「6年了,我買的電視還沒送來。」近日,山東省濟南市民王先生向女報反映,2011年時他在位於山大路附近的濟南佐幫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佐幫商貿」)購買了一台電視,後來因更換電視的問題與該公司產生矛盾,打過官司。2011年判決后,該公司並沒有履行合同,將自己購買的彩電送到家中,且至今未給任何答覆。「買彩電的時候是2011年初,我的新房子還沒收拾好,就是想趁著打折買了,先在店中放一陣,裝修好了再讓他們送。」王先生表示,當時他以2000餘元的折扣價格在該公司買了台電視。新房到手后他發現原本放置電視的位置太大,想找對方更換一台更大的電視,並表示可以補齊差價,對方不同意。於是王先生便想退貨,對方也不同意。王先生說,在隨後的幾次交涉過程中,他的妻子感覺受了委屈,於是將事情經過寫成文字發到了網上,沒想到對方將他們告上法庭。2011年,法院判決王先生敗訴,要求他賠償佐幫商貿15000元並登報道歉,「當時下達判決書的法官明確表示,這起官司與電視沒有直接關係,我可以要求對方儘快將電視送到家裡。」王先生說。據了解,由於事發后佐幫商貿更換過法人代表及工作人員,王先生已經聯繫不到之前的法人了,只能通過現在的公司負責人解決問題,「現在的法人聯繫過我,但是說自己也不清楚情況,需要時間了解」。7日,記者通過王先生提供的聯繫方式,找到了佐幫商貿現在的負責人劉先生,他表示自己是官司結束后才接手公司的,對王先生的事了解不深,「給我幾天時間了解一下情況才能答覆。」14日,記者再次聯繫到劉先生,他表示,由於當年負責這個事情的法人及員工大都聯繫不上了,自己只了解到大概,「當時法院判決之後,敗訴方有兩個義務要履行,但是只交了15000元賠償金,而且還一直拖到2016年才交的,登報道歉的事也沒做,可能是與電視抵充了。」劉先生還說,當時公司安排人員送過電視,是因為票據的原因導致對方不接收電視的,並不是房屋未裝修好產生的矛盾,「對方手裡沒有發票原件,只有複印件,而且法院調解后也沒有書面的說明電視的歸屬問題,我也不清楚具體該怎麼辦。」律師說法沒有書面文件銷售方應交付電視山東宇鵬律師事務所訴訟部主任李春雨告訴女報記者:「如果沒有書面文件能證明經過協商電視是否應交付與消費者的時候,經銷商應當有交付的義務。」李春雨表示,通過王先生提供的關於這件事的《民事判決書》及《結案通知書》可以看出,法院受理案件過程中沒有涉及關於電視的判決,消費者可以嘗試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如果有發票原件的話可能勝訴的可能性大點,複印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李春雨還表示,電視是2011年買的,但是這麼多年過去了,當時的電視已經跟不上社會發展,且同型號電視應該已停產或無庫存了,消費者走法律渠道時可要求對方賠償同等價位的新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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