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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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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網報道 按揭購車是一種超前消費購車方式,一些年輕人受虛榮心驅使,購買遠遠超出自身經濟實力範疇的「豪車」,一旦還款難續,反而使自己處境尷尬。日前,涇縣法院審結一起追償權糾紛案,因購車人不能按期還款,擔保人在向銀行承擔保證責任后將購車人告上法庭,請求其承擔責任。2015年5月,王某與汽車銷售公司簽訂了一份《分期付款購車合同》,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該公司購買了一輛「凱迪拉克牌」小型轎車。該汽車銷售公司作為保證人,與購車人王某一同與某銀行簽訂了《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汽車銷售公司對該筆貸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而購車人也作為反擔保人向汽車銷售公司出具了擔保書,並將購買的小轎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給了汽車銷售公司。2016年6月起,由於王某未按期還款,銀行扣劃了汽車銷售公司的保證金。汽車銷售公司既聯繫不上王某,也找不到小轎車,於是將王某告上法庭。經缺席審理,法院判決購車人王某歸還汽車銷售公司的代償款2萬餘元及相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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