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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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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7月4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金梁 通訊員 陸陽)為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近日,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物價局聯合印發《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據測算,此舉將為全省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及有關社會民眾每年減輕負擔13億元。清理后,浙江省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實現涉企零收費,只剩下服務特定對象、體現成本補償、不適宜由公共財政保障的考試收費一項。為了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通知》從實際出發,在諸多方面提出優惠政策:一是全面取消省級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實現省級設立行政事業性涉企零收費。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浙北幹線航道通行費收費自2017年8月1日起,取消引航移泊費、貨物港務費和杭甬運河船閘過閘費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二是參照國家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試行將特種設備檢驗費由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並按照收費標準只減不增原則開展服務。三是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轉出一批省級設立的非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包括:1.教育部門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住宿費(城市學校)2.公安部門的戒毒人員戒毒費3.人力社保部門的職工傷殘醫務勞動鑒定費4.人力社保部門的醫療保險IC卡遺失補發工本費5.文化部門的借書證遺失補證工本費6.人力社保部門的省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費7.人力社保部門的外語水平等級考試費將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具體包括:1.教育部門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費2.衛計部門的機動車駕駛員體檢費3.衛計部門的幹部職工健康體檢費4.農科院的農產品及葯肥測試鑒定費5.農科院的農產品及葯肥試驗推廣費取消依據《浙江省行政事業單位培訓收費管理辦法》(浙價費〔2006〕200號)和《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行政事業單位培訓課時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浙價費〔2013〕300號)規定設立的培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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