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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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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交警周刊(rmjjzkjq)——不一樣的新聞,不一樣的故事,數百萬人訂閱的微信大號。點擊標題下藍字「人民交警周刊」免費關注,我們將為您提供有價值、有意思的延伸閱讀。2017年7月23日下午6時50分許,臨洮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值班人員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稱「在轄區洮陽鎮騾馬市十字一輛小車路面燈箱撞壞后棄車逃逸,請求出警。」接到指令后大隊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勘察取證。到達現場后,現場只有一輛車牌號為甘JG49**的「夏利牌」小型轎車和被撞得粉碎的路燈燈箱,就在民警對現場即將勘察結束的時候,一男子走至民警跟前,告知此起交通事故是他所為,在詢問中,民警發現該男子說話酒味濃重,有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遂將其帶至交警大隊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顯示該男子每100毫升血液裡面酒精含量為156毫克,為進一步鞏固證據,隨後又將其帶至臨洮縣人民醫院抽取血樣,送至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結果顯示其酒精含量為153.96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經查,駕駛員張某某,臨洮縣康家集鄉人,身份證號為:6224271980013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張某某已涉嫌危險駕駛罪,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之規定,於8月28日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執行刑事拘留,已送臨洮縣看守所羈押,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甘肅省定西市臨洮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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