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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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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遺留ATM機上的銀行卡取款,觸犯法律。近日,岳陽市岳陽樓區檢察院審查起訴了一起信用卡詐騙案,被告人張某因使用他人遺留在ATM機上的儲蓄卡取款獲利,最終被判緩刑並處罰金。 圖片來源於網路 在市區經營小本生意的張某於某日陪同妻子前往岳訪附近的銀行進行取款,發現ATM機內有一張儲蓄卡未取出,且無需密碼即可取款。隨後,張某分四次將該儲蓄卡內的7000元存款取現,並隨手將卡丟棄。原來,該卡是被害人尹某在幾分鐘前取款后遺忘的。在收到銀行扣款簡訊通知后,尹某迅速趕至銀行,但發現卡內的錢已被他人取走。無奈之下,尹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調取監控錄像、摸排走訪后,確認張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對張某採取網上追逃措施。張某最終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圖片來源於網路 檢察官審查后認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刑法規定的信用卡包括儲蓄卡,且冒用他人信用卡數額5000元以上即構成犯罪。張某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客觀上冒用他人信用卡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相關法律,決定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后,採信了檢察機關的全部意見,考慮到張某能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罪行,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且系初犯,最終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作者:袁偉傑 赫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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