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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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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西安市房管局發布《關於實施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的通知》,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先向市物價局申報預售價格。為切實加強房地產市場價格監管,穩定市場預期,確保商品住房價格平穩,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穩定住房市場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西安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長安行政管理區域及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滻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灃東新城等開發區規劃區域範圍內新建的商品住房,均必須進行價格申報。市物價局是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管理的實施機關,市房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西安調查隊配合市物價局做好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管理工作。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先向市物價局申報預售價格;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需要調整預售價格的,也應先向市物價局申報,具體要求由市物價局另行通知。未向市物價局申報住房銷售價格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的,西安市房管局暫不受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及調價申請。通知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應嚴格執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等有關要求,嚴禁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嚴禁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施。(via:三秦都市報;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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