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科技 娛樂遊戲 美食旅遊 時尚美妝 親子育兒 生活休閒 金融理財 健康運動 寰宇綜合

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加入好友
跟團游時,遊客在景區門口摔傷,責任該誰負呢?瀋陽市民單女士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華東旅遊。遊覽某溶洞出來時,被設在溶洞外開闊地的用於插放遮陽傘的石墩絆倒,胸部受傷骨折,司法鑒定為九級傷殘。單女士要求旅行社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在內的費用,並要求退還全額旅遊費用,共計5萬餘元。旅行社認為自己對於旅遊者的人身傷害沒有過錯,但願意按照旅遊意外保險的規定予以賠償,差額部分由旅遊者自己承擔。單女士不接受旅行社的處理方案,雙方數次協商未果,單女士將旅行社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后駁回了單女士的訴訟請求。瀋陽市旅遊委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分析,按照法律規定,旅行社組團旅遊,必須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不論該義務是否被納入旅遊合同中。但旅行社畢竟是服務企業,不是全能的無限公司,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必須限定在合理的範圍之內。旅遊者必須履行自我保護的義務。和旅行社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一樣,旅遊者的自我保護也需要有合理的限度,不能因為旅遊者必須自我保護,旅行社就將旅遊者的所有損害一推了之。合理限度的基本判斷標準是:絕大多數普通旅遊者在這種情況下都可以避免傷害事件的發生。如果絕大多數的普通旅遊者正常情況下難以避免受到傷害,那就表明旅行社安保義務缺位,旅行社就應當承擔旅遊者的損失。旅遊者遊覽溶洞后被設在溶洞外的石墩絆倒導致受傷,原因大致可以歸為兩類:01溶洞使用人設置這個石墩失當,涉嫌侵權,如果溶洞使用人不願意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旅遊者不願意追究溶洞使用人的責任,旅行社就有義務承擔賠償責任;02旅遊者沒有履行自我保護義務,就不存在侵權的問題。案例中,石墩設置在溶洞外的開闊地帶,並不影響旅遊者的正常行走,只要旅遊者稍加註意,不論旅行社是否提醒,旅遊者都可以避免摔倒受傷的後果。因此,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旅行社不存在違約,也不存在侵權,溶洞使用人也不存在侵權,旅遊者要為自己的疏忽負責。當然,由於旅遊者受傷,沒有全程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行程,尚未發生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給旅遊者。

本文由yidianzixun提供 原文連結

寫了 5860316篇文章,獲得 23313次喜歡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