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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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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國中開始相愛,經歷高中,到了大學,我們都不是不懂事的小孩子,都明白我們倆自身在做什麼。都明白我們的行為代表著什麼,可是愛了就是愛了。一直到煎熬到大學,姐姐提出讓我們理智的試試分開,怕因為亂倫而對不起爸媽。可是3年過去了,我們依然忘不了對方,依舊相愛著。我把這件事告訴了我爸媽,家人激烈的反對我們。現在我們很少見面,而且她為了父母不傷心,在和另一個人談戀愛。我不想她嫁給她不愛的人,可是家裡都反對,現在根本不敢提起這個話題,我們兩個只能偷偷地互相告慰。我想求求大家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勸服父母,勸服彼此的家人,哪怕不結婚,沒有孩子,只是我們可以在一起就好。我對個人感情問題的判定標準一向是三條: 當事人是否有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能力。 是否屬於雙方的自由意志決定。 是否於人無害。 從這個角度看的話,如果你們能保證不生育下一代的話,那也沒什麼問題,整件事中唯一不道德的行為就是你表姐在仍然愛著你的情況下和別人談戀愛……這麼發展下去,遲早是個事。 認清現實,如果實在受到家庭的阻礙太大,暫時不要試圖勸服家人…… 如果你們真的確定彼此是唯一的真愛,那不如一起去一個遠離家鄉的城市發展。 如果為了彼此遠走他鄉的勇氣都沒有,那還是別談什麼愛情了。 想要堅持不被常人認可的愛情,超乎常人的智商、超乎常人的情商、超乎常人的勇氣,這三樣你至少得佔一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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