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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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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多前到一家木器加工公司上班。2016年10月底,我在工作中摔倒,造成第4、5節椎體受傷,經診斷為頸椎4、5節椎體損傷致高位截癱。經過醫院治療后我一直在家休息,公司每月發放2000多元工資。今年5月,公司以勞動合同期滿為由與我解除了勞動關係,同時支付了經濟補償金,到這時我才知道公司未給我申請工傷認定。請問:現在木器加工公司已跟我解除了勞動關係,我還能申請工傷嗎?怎樣申請?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此來看,您可以向公司要求由公司為您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公司不同意,您本人或者您的近親屬、單位的工會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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