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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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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父親去世13年兒子仍代領養老金 涉嫌詐騙被抓京華時報訊(記者高鑫)田某2003年去世,但直到2016年4月,他的養老金和醫療保險仍處於領取狀態。原來,兒子小田一直冒領去世父親的養老金和醫療保險金,數額高達19萬元。記者今日從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獲悉,該院日前已受理此案。小田到案后承認,父親2003年便去世,並辦理了死亡銷戶手續。但他當時沒有意識到,要向父親單位說明這個情況,所以,2003年到2011年期間,父親生前的單位照常給父親賬戶發放養老金和醫療保險金。這筆錢都被小田轉到自己的銀行卡。到2011年,北京市社保中心暫停了全市的一批未在規定時間內做生存認定的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待遇,並將名單下發給各單位,通知退休人員來單位領表,填寫相關資料。此時,小田仍隱瞞父親去世情況,帶著父親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在父親生存認證表上,簽了已故父親的名字,向原單位及社保中心續辦了父親田某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2011年至2016年的這5年裡,小田繼續冒領父親的退休金和醫療保險金。辦案檢察官向記者解釋,儘管原單位2016年發現田某去世后,聯繫小田要求歸還冒領的錢款,小田也答應從2017年開始償還,但他2011年故意隱瞞其父親去世情況而補辦手續,繼續冒領達19萬元,仍涉嫌詐騙罪。「養老金等社會保險是對退休老人的一種經濟保障,而心存僥倖冒領的心理是不可取的。」檢察官說,對於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行為,應依不同情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社會保險法》,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於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式冒領養老保險待遇,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依法追究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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