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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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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在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后,或為了發揮餘熱,或為了減輕子女的一點負擔,並沒有選擇悠閑舒適的退休生活,而是選擇繼續上班、工作。那麼,老人在達到退休年齡後繼續上班的,單位不給繳納社保,這合法嗎?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也就沒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了。其實,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是否有繼續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法定義務的問題,實質就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的問題。一、勞動者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或者已經領取退休金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不再是勞動關係,而是自動轉為勞務關係,用人單位也就沒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了。二、勞動者不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未領取退休金的,根據法律,理論上單位仍有繼續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義務。但實際上,根據現行的社保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是無法為勞動者繼續繳納社保的。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的人員女達到55周歲、男達到60周歲后,是不能繼續以職工身份參保,用人單位應該在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當月及時為其辦理停保。職工已經到達退休年齡,如果繼續上班,超出的時間不是計算連續工齡的,多繳納的養老保險也不能計算,所以,勞動者應當及時辦理退休,領取退休費之後,單位如果繼續留用,可以簽訂協議,但是不能再繳納社會保險。在達到退休年齡繼續工作而要求單位繳納社保的,應該符合下面這一條:經市以上組織、人社部門批准延期退休的,單位可為其辦理超齡繼續參保繳費手續。實際現實生活中辦理延遲退休的並不多,所以大部分達到退休年齡後繼續上班的人,是沒有單位為其交社保的。青島中海智庫——代繳、補繳社保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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