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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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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31 日 2016 年 6 月 1 日,《快遞安全生產操作規範》正式實施,其中要求,除收寄快遞必須出示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外,快遞單必須實名,並且需先通過快遞員檢查驗視。實行一年多后,仍有快遞公司沒有按照操作規範執行被處罰。據云南網報道,雲南省反恐辦近日通報了 5 起《反恐怖主義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一家快遞公司因未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被罰款 10 萬元。據報道, 2017 年 6 月 22 日,保山市騰衝市公安局發現,雲南某速運有限公司騰衝分公司一營業部在日常經營中未嚴格執行寄遞物流收寄安全查驗「三個100%」制度。經查,該公司未實行安全查驗制度,未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未依照規定對寄遞物品進行開箱驗視的違法事實成立。最後,市郵政管理局依據《反恐怖主義法》相關規定,該快遞公司營業部處於 10 萬元罰款,並對分公司負責人陳某和業務員燕某分別處於 2000 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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