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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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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國小生,在共享腳踏車的機械密碼鎖上撥弄幾下,鎖應聲而開。然後,騎著腳踏車搖搖晃晃地離開。他或許是剛剛學會騎車。共享腳踏車對兒童的不設防,慘劇終於還是來了——3月26日,上海一個年僅12歲的小男孩騎共享腳踏車時被大客車碾軋身亡。有目擊者稱,小男孩當時騎的就是一輛ofo共享腳踏車,俗稱小黃車。騎共享腳踏車被撞,究竟誰來賠?腳踏車公司?肇事車輛?一場新的倫理討論就這樣來了,但,誰也抹平不了生命逝去的傷痛。ofo方面表示,事發后已第一時間配合警方調查,並對此深表遺憾,目前相關後續情況正在進一步處置。那麼,小黃車公司作為肇事工具提供方,是否要面臨賠償?搖號哥發現,事發后,ofo共享腳踏車APP開機畫面立即更新「未滿12歲嚴禁騎車上路」的廣告。據ofo相關負責人介紹,新用戶認證時,平台會屏蔽12歲以下用戶。而搖號哥在最開始註冊ofo用戶的時候,整個過程並沒有看見「禁止12歲以下用戶使用」的提示,也沒有在明顯位置發現相關告知說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明文規定:「駕駛腳踏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騎車孩子監護人或需承擔一部分責任。在ofo用車所含保險頁面,搖號哥看到關於意外身殘、事故賠償的說明:在規範使用ofo共享腳踏車的騎行過程中,被保險人遭到意外傷害導致身殘、身故、可申請最高50萬元賠償。但現在的問題是,國小生很可能是從第三方手中取得該車的使用權,那麼從腳踏車使用的授權角度和被保險人意外規定的方面來講,ofo不會對該起事故做出任何賠償。無論是家長還是第三人,對於給予國小生駕駛腳踏車便利的人,其完全應當預見把腳踏車交給一個不符合授權條件的使用者會有什麼隱患。而提供便利的人要對傷亡結果基於其先行行為而承擔相應的責任。ofo撤銷廣告3月30日,ofo在今日頭條APP投放的廣告宣揚:「小黃車已佔領上海,大人小孩都在騎,好時尚!」如此不夠嚴謹的標題無疑對用戶產生誤導,於兒童安全不利。而當搖號哥上午再次訪問今日頭條后發現這條廣告已經撤銷。兒童不用手機 就可以偷騎ofo腳踏車據網友爆料,3月28日上午7時許,一網友路過福州大學城中醫藥大學門口時,拍到兩名戴紅領巾的小孩不用手機,就解鎖了共享腳踏車。網友說,兩名孩子騎走腳踏車時,動作並不熟練,歪歪扭扭,穿行在車流中,險象環生。與其他共享腳踏車不同,ofo目前投放的共享腳踏車以機械鎖為主。市民掃碼后,得到機械鎖密碼,並按照密碼解鎖腳踏車。但是這種密碼鎖的密碼是固定的,破譯的難度不高。有時小孩隨手撥弄幾下,就能打開。類似的事件還有很多,給共享腳踏車的安全敲響了警鐘,搖號哥希望ofo公司儘快對鎖具進行改進。如果發生事故,若是共享腳踏車經過權威部門的司法鑒定予以確認確屬存在產品缺陷,則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被其他人撞傷,屬於交通事故的,按相應交通事故程序來處理。當然,若騎行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身體損害的,應當及時報警,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並對所騎行的共享腳踏車進行保存,方便事後的鑒定和索賠。您準備開始對周圍的兒童進行教育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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