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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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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來昨天下午五點多的飛機,打算回長沙后今天推原創,不料航班先是說推遲一個多小時,后又取消,滯留在昆明一夜。因此只能在一片嘈雜里找了個張小嫻的小說。張小嫻是我早年很喜歡的一個作家,文字簡單幹凈,又通透練達,希望你們也喜歡。明天一定推原創哈。我跟阿政在三年前分手,分手前的一天晚上,我們大打出手。是我首先把他從床上揪起來,他用手推開我,我扯他的頭髮,把他的眼鏡也扯了下來,他發怒,把我推倒在地上,我拿起梳妝台前面的一張木凳發狂地扔他,他的額頭被我扔中了,流出鮮血,他怒不可遏,從床上跳起來,捉住我雙手,把我整個人揪起,再扔在床上。我們都驚異於自己的野蠻和粗暴,一對受過相當教育的男女,最終竟以武力來解決問題。也許對一個人的怨恨,除了打他之外,實在無法宣洩。我跟阿政是因為工作認識的,十年前,我和他在同一間報館工作。我剛剛從大學新聞系畢業,加入那份日報當記者,那是一份相當有份量的報紙。阿政是我的編輯,他比我早入行六年,也是我的師兄。我很仰慕阿政,他是一位很出色的記者,他教了我很多東西,可是,那個時候,他有女朋友。那個女孩子是別間報館的記者,他們是同學,那位女孩子也是一個很出色的記者。我不敢向阿政表白,幾個月後,他與女朋友分手,聽說她愛上了一個外國通訊社記者,而且要結婚了。阿政根本沒時間傷心,就在那個時候,副總編輯派我和他到英國倫敦採訪。我們到達倫敦,那一年,天氣特別冷,倫敦也下雪,我帶備了各種禦寒衣物,還包括一對雪靴,有經驗的朋友告訴我下雪天穿一般皮鞋是不夠的,腳掌會生凍瘡,也很容易在雪地上滑倒。但阿政他只穿著一對普通球鞋,我看到他在雪地上滑倒兩次。「你沒事吧?」我扶起他。「沒事,沒事。」他很尷尬。我想,他的腳在那幾天內一定長滿了凍瘡,我看見他走路一天比一天辛苦。「你穿什麼尺碼的鞋?」一天採訪時我問他。「七號。你為什麼在這個時候問這些問題?」他問我。「沒什麼。」我說。第二天,我在出發去採訪前到百貨公司買了一雙七號的雪靴給他。回到酒店,他正在大堂等我。「你去了哪裡?我們要遲到了。」他板著臉孔說。「你先換上這對鞋,不然你那一雙腳會凍壞。」我把那雙雪靴交給他。他看到那一雙雪靴,很是感動。「你……你用不著這麼客氣,多少錢?」他靦腆地問我。「是禮物,你快換上它吧,我們要遲到了。」我催促他。他脫下腳上那雙球鞋,我看到他的腳踝已長滿凍瘡。「有時候,我懷疑你是故意讓自己受這種苦來忘記失戀的苦。」我對他說。他把那一雙球鞋扔進垃圾桶,沒有理我。我看見他穿著那雙雪靴走在雪地上,心裡覺得很滿足。在英國的最後一天,不用採訪,我們去游泰晤士河。「阿政,你忘了她好嗎?」我問他。「為什麼?」他問我。「沒什麼。」我沒勇氣告訴他我喜歡他,「我不想看見你這麼沮喪嘛!」他從口袋拿出一條深藍色的圍巾,跟我說:「給你的。」我沒想到他會送禮物給我,我問他:「你什麼時候買的?」「你別理!」他一臉得色。我把圍巾繞在脖子上,問他:「好看嗎?」「好看。」他望著我說。我們手牽手在泰晤士河畔漫步,我們的戀情在英國開始。第二章我時常覺得我配不起阿政,我那三年大學生活是胡裡胡塗過的,阿政看的書比我多幾千幾萬倍。他有才氣,我很害怕他會愛上一個比我條件好的女人,所以我告訴自己,我要努力,做一個配得起阿政的女人。我和阿政一起三年後,大家都儲到一些錢,我們看中了北角一個六百多尺的小單位,決定買下來,用作將來結婚。那時候,我是想嫁給阿政的,阿政也說過會娶我。入伙的第一天,阿政抱著我繞著客廳和睡房走了一周,走到陽台,他作勢要把我拋到街上,我跟他說:「好!你殺了我吧,你殺了我,再沒有人會這麼愛你。」他抱著我,他是不捨得我不愛他的。同居的生活很快樂,我一直害怕兩個人共同生活會影響感情,但我們沒有這個問題,我們之間發生了另一個問題。就在我們同居之後半年,一份新報紙即將出版,總編輯洪樂平是阿政的舊同事,他找阿政跳槽,薪水是他原來薪水的一倍,也請他帶幾個記者過去,阿政考慮了很久,新報紙的薪水雖然很高,但阿政卻擔心那份報紙辦得不好,萬一倒閉了,就會變成失業。他向來是一個深思熟慮的人,況且他也念舊,不捨得離開一直工作的報館。我跟他的想法剛好相反,我認為這是一個難得的機會,我們應該趁著年輕出去闖一闖。阿政終於作出了一個他認為很明智的決定,他留下來,而我則到新報館工作,那麼即使新報紙做不住,我丟了工作,還有他那一份薪水,萬一新報紙很成功……其實他沒有想過新報紙會成功,不過他說服不了我,便讓我去試試。我在新報紙的職位是編輯,沒有了阿政的照顧,許多事情我都要自己做決定,我想做一個和阿政一樣出色的新聞工作者。阿政的估計錯誤了,新報紙非常成功,銷量還超過了我以前工作的那一份報紙。這個時候,他們當然不需要阿政。我的工作受到洪樂平的讚賞,他很提攜我,給我很多機會,雖然有時會把我罵得狗血淋頭,但我也從中得益不少。他處理新聞的手法比較煽情,跟阿政的做法不同,所以阿政常常批評我們做的新聞,我們會為一宗新聞的處理手法而吵架。由於表現出色,我在三年間升職加薪數次,在行內也有人讚賞,我很高興,因為我和阿政的距離接近了,從前經常有人在背後說我利用他,現在證明了我不是利用他。我要讓人知道,我配得起阿政。阿政那時已是副總編輯。也在那個時候,我發現我和阿政出了問題,他懷疑洪樂平追求我。「沒有這回事。」我跟他說。「那他為什麼要提拔你?」他反問我。我很氣憤,阿政這樣說,就是不認同我的才幹,他認為我的發展那麼好,是因為我的美色。「你一直也看不起我。」我罵他。「不是。」他為自己辯護。「當初是你作決定的。」我說。「我知道。」他說,「我卻不能阻止你愛上別人。」「我沒有。」我抱著他說,「我只喜歡你一個人。」「我也是。」他緊緊地抱著我。那以後,他沒有再懷疑我跟洪樂平。一年之後,我又碰上另一個發展機會。洪樂平準備大展拳腳,他決定脫離報界,成立一間公關顧問公司,那是一門潛力很大的生意,他找我當合伙人。我跟阿政商量,他反對。「好端端當一個港聞編輯,為什麼要轉行?」他問我。那時候,我已經厭倦了當一個天天去報道人間慘劇的記者。「當記者可以有什麼前途?」我反問他,「開公關公司是一盤可以賺大錢的生意。」「你什麼時候變得那麼市儈?」他冷笑。「你什麼時候才肯變得現實一點?」我反過來問他。「我沒有你那麼喜歡錢。」他說。「所以你一份工作就做了十年。」我衝口而出。「是的,我是個不會賺錢的男人,你去找一個會賺錢的吧。」「我不是這個意思。」「你喜歡怎樣便怎樣。」他不再跟我討論。第三章我答應了洪樂平跟他合組公關公司,我以為阿政會慢慢接受我的選擇。我們公司的生意比我們意料中要好,第四個月後已經賺到錢。我和阿政見面的時間也越來越少。那一天,他要立即到北京,報館的一名記者在北京採訪時被拘留。每一次阿政出門,都是我替他收拾行李的,那一夜,我連替他收拾行李的時間都沒有。「我出去了。」他拿著旅行袋說了一聲就出門。那時是嚴冬,北京應該正在下雪,我想起了我在英國買給他的那一雙雪靴,我趕忙在鞋櫃里找出那雙雪靴,拿去給他。我追到街上,他已經登上一輛計程車了。阿政從北京回來的那天晚上,腳上長滿凍瘡,我覺得很內疚。「你為什麼不帶那雙雪靴出門?」我埋怨他。他沒有理我,攤在床上閉上眼睛。我在浴室倒了一盆熱水出來替他洗腳,我還是頭一次替男人洗腳。「你幹什麼?」他坐起來問我。「替你洗腳。」我低頭用毛巾替他洗腳,跟他說,「把腳洗乾淨,然後塗藥膏。」我一邊替他洗腳,一邊忍不住流淚,我想起我在英國買那雙雪靴給他的情景,我記得他在酒店裡脫下那雙球鞋時,腳上長滿了凍瘡。這麼多年了,為什麼我們會走到這個地步?我捨不得。阿政捉著我的雙手說:「傻女,別哭。」「我們會一起到老嗎?」我問他。他點頭。但他的諾言沒有兌現。他的事業停滯不前,我的事業則可說是如日中天,我在公關公司拿的薪水,加上分紅,每個月有接近十萬,是他的一倍。從前認為我配不起阿政的人,也開始對我刮目相看。我想到要換一個更大的單位,但阿政反對。「為什麼要換?我喜歡這裡。」他說。「你不覺得地方太小嗎?」我跟他爭辯。「我沒有錢。」他說。「可以用我的。」我說。想不到我這句話正好刺中他。「那你自己搬走吧。」他說。「你是不是要我走?」我問他。他沒有回答我。我們躺在床上,整晚背對背不說話。換屋的事擱置了,但我們爭吵的次數越來越頻密。每當我興高采烈跟他提起我的工作時,他總是冷冷淡淡的說:「我們的距離越來越遠了。」沒有支持,也沒有鼓勵;或許他從來沒有想過,我努力是因為想配得起他,我不想輸給他以前的女朋友。就在三年前的那一天晚上,我們又討論換屋的問題。「我們要換過一間屋,我的東西已經沒地方放了。」我跟他說。他坐在床上看書,對我的說話好象充耳不聞。「你聽到沒有?」我問他。「要搬的話,你自己搬好了。」他望也不望我一眼。「你的意思是不是要分手?」我給他氣得七孔生煙。「反正我配不起你。」他說。我很憤怒,把他從床上揪起來,他用手推開我,我們打起架來,在這天之前,我們已經兩個月沒有做愛。我沒有哭,我被他扔得很痛,但我不肯流下一滴眼淚。「我們分手吧。」我說。他沒有反對。我把我們聯名買的單位賣了,還了銀行的貸款之後,把餘下的一半錢存入他的戶口,從此我們各不相干。第四章分手后的第一年,我們連朋友也做不成。分手后的第二年,他介紹了一宗生意給我,我們偶然會通電話,我知道他正在跟一個女孩子來往。那個女孩子比他年輕十年,是他一位朋友的秘書,我見過她一次。她很仰慕阿政,就象我當年仰慕阿政一樣;跟我不同的是,她沒有覺得自己配不起阿政,她不認為阿政需要一個和他一樣出色的女人。「他很大男人。」這個女孩子對我說。從前我也知道阿政是個大男人,我以為自己是個小女人,我努力工作,是為了他,愛情是我生存的動力。可惜阿政要的,不是我這種大女人中的小女人,而是一個沒有野心,甚至沒有進取心的女人。分手第三年,阿政告訴我,他要結婚了。「她想要個名份,我的年紀也不少了。」阿政一邊搔頭一邊說。我都忘了,他已經三十八歲。「恭喜你,會請我喝喜酒嗎?」我問他。「你有空嗎?」他問我。「我還是頭一次喝舊情人請的喜酒,我一定會來的。」「有一件事,我一直耿耿於懷。」阿政說。「什麼事?」「那天打了你,對不起。」他說。「是我先出手打你的。」「我不應該還手。」「當時不可能不還手的。」我笑說。他也笑。阿政的婚宴在尖沙咀一間酒店舉行,今天阿政的打扮很帥。以前我們一起的時候,我也憧憬過我們的婚禮,我只是想著自己的新娘子造型,倒沒想過新郎是怎樣的。我送給阿政的新婚禮物是一幅油畫,可以掛在客廳里。我想了很久該送什麼禮物給他,最後,很自私地想到送一幅油畫,讓他家裡永遠有屬於我的東西。在宴會廳外面的走廊,我遇到阿政。「謝謝你來參加我的婚宴。」他跟我說。「有一件事,我都忘了——」我說。「什麼事?」「那一雙雪靴,是你拿走了,還是我拿走了,搬屋時很亂,我都忘了。」我說。「是我拿走了。」他說。或許是我一廂情願,我覺得阿政還是愛我的,他沒有忘記那一雙雪靴。我還有一件事沒有告訴阿政,我後來又買回北角那個我們一起住過的單位,時常站在陽台上,想起他抱著我的情景,我仍然相信,沒有人會象他那樣愛我。站在陽台上,我會希望香港下雪,那麼阿政就可以穿上我買給他的那一雙雪靴。張小嫻,1967年11月3日出生於香港,香港女作家,畢業於香港浸會大學。1993年為《明報》撰寫「嫻言嫻語」專欄文章。1994年於《明報》連載《麵包樹上的女人》而出名[1] 。1993年為《明報》撰寫「嫻言嫻語」專欄文章。1997年5月出版的《荷包里的單人床》進入香港暢銷書排行榜首。1998年創辦香港第一本本土女性雜誌《AMY》,任總編輯至2008年。2005年她的《Channel A》系列中的《那年的夢想》改編成22集時尚都市情感劇《如果月亮有眼睛》,成為第一部被搬上熒屏的作品。2013年8月,推出愛情主題書《你終將愛我》[2] ;張小嫻位列2013年第八屆作家富豪榜第六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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