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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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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前教育資助政策 1.資助對象 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公、民辦幼稚園就讀的建卡貧困戶兒童、低保家庭兒童、孤兒、困境兒童、困難烈士子女、困難少數民族子女、殘疾兒童及殘疾家庭困難兒童,以及因重大疾病、災難等原因導致家庭特別困難兒童。 2.資助標準 (1)保教費。免收受助兒童每月保教費150元,全年按10個月計算。幼稚園收取的保教費標準低於補助標準的按照縣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學校收多少免多少。幼稚園收取的保教費標準高於補助標準的學校不再向受助兒童收取差額,差額部分由幼稚園從本園事業收入中解決。 (2)生活費。免收受助兒童生活費每天3元,全年按220天計算。幼稚園收取的午餐費標準高於補助標準的,不再向受助兒童收取差額,差額部分由幼稚園從本園事業收入中解決。 3.操作辦法 保教費、生活費實行先收后免,待學校核准受助對象身份后收多少免多少。 (二)義務教育資助政策 1.資助對象 在公、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建卡貧困戶學生、低保家庭學生、孤兒、困境兒童、困難烈士子女、困難少數民族子女、殘疾兒童及殘疾家庭困難兒童,以及因重大疾病、災難等原因導致家庭困難學生。 2.資助標準 (1)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2015年至2016年秋季貧困寄宿生國小每生每天4元、國中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50天計算。從2017年春季起建卡貧困戶家庭學生提高到國小每生每天6元、國中每生每天7元,全年按250天計算,其他貧困寄宿生補助標準不變。 (2)非寄宿建卡貧困戶學生生活費補助。從2016年秋季學期開始實施,國小每生每天4元、國中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50天計算。2017年春季學期起補助標準提高到國小每生每天6元、國中每生每天7元,全年按250天計算,已享受營養改善計劃補助資金的不重複享受。 3. 具體補助金額 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一般貧困戶國小每生每期500元、國中每生每期625元;建卡貧困戶國小每生每期750元、國中每生每期875元。 非寄宿建卡貧困戶生活費補助:國小每生每期750元、國中每生每期875元,已享受營養改善計劃補助的不重複享受。 (三)普通高中資助政策 1.資助對象 具有重慶市普通高中正式學籍,在校就讀的建卡貧困戶學生、低保家庭學生、孤兒、困境兒童、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以及因重大疾病、災難等原因導致家庭特別困難學生。 2.資助標準 (1)國家助學金。2015年秋季至2016年春季學期,對貧困學生按困難程度每期分別資助其他貧困學生和建卡貧困學750元、1250元。從2016年秋季起建卡貧困戶學生、孤兒、困境兒童每生每期提高到1500元,其他貧困學生補助標準不變。 (2)減免學費。建卡貧困戶學生、低保家庭學生、孤兒、困境兒童、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免學費。巫山中學、大昌中學每生每年1600元,官渡中學每生每年800元。 (3)免教科書費。為建卡貧困戶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 (4)免住宿費。免收建卡貧困戶學生住宿費。 (四)中等職業教育資助政策 1. 資助對象 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接受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制兩年以上的貧困家庭學生。 2. 資助標準 (1)免學費。對具有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學生給予每生每年免學費2000元,學生因退學、休學、轉學、重讀等原因延長就讀年限的,累計不得超過3年。 (2)國家助學金。2015年至2016年春季學期,具有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二年級建卡貧困戶家庭學生每生每年補助2000元。從2016年秋季起,具有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二年級建卡貧困戶家庭學生補助標準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其他貧困學生每生每年補助2000元。學生因退學、休學、轉學、重讀等原因延長就讀年限的,累計不得超過2年。 (3)住宿費。對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上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年補助500元住宿費。學生因退學、休學、轉學、重讀等原因延長就讀年限的,累計不得超過2.5年。2015年至2016年補助2年,2017年春季起補助2.5年。 (五)資助對象認定 1. 建卡貧困戶家庭學生。在市貧困農戶公開查詢系統內的貧困戶家庭學生。 2. 低保家庭學生。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家庭子女。 3. 孤兒。民政局在冊,父母雙亡,無任何經濟來源的學生。 4. 困境兒童。民政局在冊流浪的未成年人,因其他原因暫時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 5. 殘疾兒童。持有殘聯發放的殘疾證的殘疾學生。 6. 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學生本人殘疾,持有殘聯發放的殘疾證,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7. 殘疾家庭困難兒童。父母雙殘或單殘,持有殘聯發放的殘疾證,且家庭經濟困難的。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勞動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8. 困難烈士子女和少數民族子女。家庭經濟困難的烈士子女和少數民族學生。 9. 重大疾病導致的家庭特別困難學生。家庭成員久病無錢醫治,因支出醫療費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 10. 重大災難等原因導致的家庭特別困難學生。不可抗拒的天災人禍,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 (六)資助操作流程 1.學生申請(3月、9月) 學生或監護人向所就讀的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學生和監護人對其提交的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負責。 2.學校初審(3月、9月) 學校接受學生申請后,通過家訪了解、走訪詢問等方式調查申請人家庭基本信息,對原始證件進行審核,並將初審結果在學校醒目的地方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初審、公示無異議后,國小匯總上報教育督導中心。中學、直屬學校由學校匯總後上報相關部門審核。 3.部門審核(4月、10月) 學生申請材料初審公示后,匯總上報縣扶貧辦、民政局等部門審核(經相關部門認可的證明材料無需到相關部門審核),經相關部門審核的材料報縣教委審批。縣教委對學校和督導中心、中學、直屬學校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下達資金文件,並報財政局備案。 4.資金髮放(4月、10月) 學校、幼稚園按教委資金文件,填報資助資金髮放花名冊,並將資助資金通過銀行卡等方式發放到受助學生或學生監護人。 註:在縣外就讀的學前教育至高中階段的本縣戶籍學生,符合條件的在就讀學校申請落實。覺得不錯請點zan↓↓↓巫 山 新 聞,讓 你 離 新 聞 現 場 更 近……編 審:黃國萍 電話 :5768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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