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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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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讀儘管史上最大的區塊鏈眾籌項目The DAO最終由於黑客攻擊而在2016年黯然落幕,但ICO卻自此為人熟知,且不再只是極客們的遊戲。研究公司Smith+Crown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2017年ICO規模超過了5.6億美元,遠超過了通過VC融資籌集的2.95億美元。今年6月13日,區塊鏈項目Bancor,籌集了價值約1.53億美元的以太幣,成為數字貨幣中獲得融資最高的平台。國內ICO也如火如荼,量子鏈、黃金鏈、選舉鏈、藝鏈等項目讓人眼花繚亂。所謂ICO,即Initial Coin Offering,更準確說是Initial Crypto Token Offering,中文譯作「數字代幣首次公開發行」,是一種用數字代幣投資早期項目的方式,類似現實世界中的IPO(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募股)。首個明文記載的ICO項目時間是2013年6月,萬事達幣(MSC)在Bitcointalk論壇上發起了眾籌。此後,Bitcointalk論壇上出現了第二個加密貨幣ICO項目—未來幣(NXT),募集了21個比特幣(當時約為6000美金)。全盛時期NXT的市值超過了1億美元,成為當時投資者眼中最成功的ICO。NXT之後,2013年底到2014年初湧現了大量的ICO,迄今為止最成功的ICO項目以太坊就是在那個時候出現的。ICO目前還是一種新型金融工具,我們尚無法給出關於其前景的準確預測。但了解其基本原理,有助於我們判斷ICO代幣的價值屬性和特徵,及其與募集的代幣的關係。下文節選自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常務理事、北京艾億新融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家林所著文章《數字代幣首次發行的原理初探》。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可查看全文。ICO和IPO非常相似,比較準確的稱謂應該是「Initial Crypto Token Offering」,指的是公開發行數字代幣的方式進行融資。ICO最大的特點是,投資者支付獲得TICO(ICO發行的數字代幣)的對價是用其他Token(主要是比特幣、以太幣)。由於Token的非貨幣屬性(很多國家認為比特幣是一種商品),通過向投資者發行一種Token,獲得另外一種Token而不是貨幣,這種方式在法律定性上,以及監管上都有別於證券的範疇。雖然,目前很多ICO Token的賬本都採用參照比特幣區塊鏈或以太坊區塊鏈(公鏈)的方式進行,但筆者認為ICO的原理也適用私有鏈、聯盟鏈。但由上文所述,在此情況下,需要考慮由於不同區塊鏈之間的浸入導致的轉換函數的問題。ICO的一般過程是:首先,由發行人建立一個新的Token系統,確定該Token的創設、分配、初始發行(ICO)、再發行和上市流通、認購對價(與現有的代幣的匯兌)、ICO的時間表等規則,並向外公開發布。然後,對該Token系統Tokenization的參考資產X進行說明。X目前一般分為幾類:1)虛擬商品(服務)類;2)收益權憑證類;3)基金份額類;4)股權類;5)債權類;6)其他權利事項。Token對應的不同資產,是辨別其法律性質、權利屬性的基礎,也是判斷此類ICO適用什麼類型的監管的關鍵依據。投資人將對價的代幣支付給這個Token系統指定的錢包(在對應的代幣系統上分別開設不同的賬戶)。當募集的資金達到ICO募集目標后,ICO自動結束。接下來,這個組織就運用募集的代幣(通常是流動性好、並能夠隨時變成貨幣的)進行運營,支付開支和運營費用。並在約定的時間內,將本代幣掛牌交易市場上市交易。投資者即可用持有的該代幣使用、支付和獲得發行人承諾提供的商品、服務或收益,也可以通過交易市場賣出本代幣,實現投資「退出」。示意圖如下:ICO的發行人有多重類型:ICO早期,在對比特幣等性質界定還不明確時,為規避公開募集的法律合規風險,大多數發行人採用的是基金會形式,比如以太坊基金會;近期,由於對比特幣、以太幣等法律屬性有了比較明確的規定(有些國家認定為上品,有些國家認定為數字貨幣或虛擬貨幣),ICO發行人也開始採用傳統的公司制,以及非傳統的組織形式,比如虛擬的組織DAO(去中心化組織)形式。虛擬的組織就是不需要在工商註冊登記的法人實體,而是由個人通過智能合約的形式(一定的規則)組織在一起,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發行人採取什麼組織形式,主要取決於該Token的參照資產X的屬性,以及發起人的其他綜合考慮,比如稅務、司法管轄等。ICO后的運營一般情況。ICO后,發行人募集得到的代幣通常具有很高的流動性,以及與記賬貨幣的兌換,因此,發行人可以通過這些代幣支付運營費用、人員開支等。同時,發行人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上線運營后,新發行的代幣的市場供求關係會產生變化,從而由市場給出其「定價」。由此,新代幣就成為一種可面向公眾自由交易的「資產」。區別於早期的虛擬貨幣,比如遊戲幣、QQ幣等,ICO發行的代幣一般是固定數量,或者基於演算法的代幣發行機制,設計優良的ICO項目,通常在區塊鏈上採用智能合約等方式控制和約束代幣的發行。採用區塊鏈的好處是,可以看到代幣的賬本-知道每個代幣的流向、數量等信息是公開的。而虛擬貨幣通常沒有採用區塊鏈發行,其發行數量通常是沒有約束的,而且其賬本是中心化的,因此,是不透明的。由此,交易邏輯、估值和定價機制就非常不同。目前對於ICO的理論研究還處於早期階段。筆者認為,ICO本質是通過某種「機制」生產了一種「資產」,同時通過代幣化(Tokenization),自然的形成了代幣(Token)的流通、轉讓和交易市場。從ICO的操作過程以及法律屬性分析,它既不是IPO,也不是資產證券化。筆者通過Token系統的模型框架,來分析ICO。TICO為擬進行ICO的數字代幣,Told為現有的Token系統,M為記賬貨幣。ICO的情況可以圖示區別如下:A、B、C、D分別表示浸入的層次的不同:1)A是完全浸入,TICOTold裡面的一個系統。不具備獨立的共識機制、轉移函數以及賬本等。2)B是除了合約以外,其他都用Told的;3)C是共識機制不同,狀態轉移函數有差異,但區塊底層以及區塊轉移函數仍然和Told一樣;4)D是完全不浸入系統,兩個系統都是獨立的。區塊鏈本身也可能是同構、也可能是異構的。由於不同的浸入情況,ICO的屬性和特徵就會呈現非常不同的特點。因此,在分析ICO是,需要按照上面的幾種情況分別進行分析。我們嘗試用這個分析框架來分析幾個典型的ICO項目。以太坊是最早的ICO項目之一。把以太坊作為TTold,我們就可以看出,以太坊的ICO屬於D類。兩者是完全不浸入的系統。因此,兩種代幣的關係在初始情況下是線性的,這時因為其早期代幣兌換的比特幣的數量有一定的固定匯兌關係,當這些早期代幣維持的固定匯兌關係出清后,兩者的價格應該是相關性很小的。DAO項目是目前最大的ICO項目之一。從它的發行說明書看,它屬於A類,是完全浸入的。DAO只是在合約層面進行了自身的定義。但由於合約設計的漏洞,出現了很多的問題。A類的代幣系統,可以看為寄生在宿主上的一個應用。因此,其代幣價值與宿主代幣一方面相關性很強,另一方面,由於其自身合約設計的差異,會出現合約溢價。這些合約溢價的定價很大程度上取決於DAO項目本身對應的資產類型的價值。其他ICO項目都可以採用類似的框架進行分析,以便得出ICO代幣的價值屬性和特徵,及其與募集的代幣貨貨幣的關係。ICO作為一種新生的模式,其發展前景目前還很難做出準確的預測。但從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其發展前景十分廣闊,是一種新型的金融工具。考慮到人們可以創造出很多類型的代幣系統,因此,通過不同類型的代幣系統之間的浸入,創設新的代幣系統。新的代幣系統也可以稱為其他代幣的對價代幣,由此可以形成由代幣構建的一個代幣鏈。這個代幣鏈網路對於資源的配置,提供了新型的解決方案。如果將來法定數字貨幣出來后,筆者認為ICO會開啟了一個全新的「資產」生產體系、「資源」配置網路以及資產定價體系。這個體系將對目前的金融體系產生非常大的影響。原創聲明本文系作者向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提供的交流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CF40及其所在機構立場。金融四十人論壇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成立於2008年4月12日,是最具影響力的非官方、非營利性金融專業智庫平台,專註於經濟金融領域的政策研究與交流。CF40旗下包括四十人和新金融兩大實體型智庫系列,分別包括四十人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四十人金融研究院和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北方新金融研究院、上海浦山新金融發展基金會等機構。此外,CF40與國家開發銀行、清華大學、絲路基金、開發性金融促進會共同發起成立了「絲路規劃研究中心」;上海新金融研究院與北京大學社會科學調查中心、螞蟻金服集團共同發起成立了「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CF40每年召開雙周圓桌會議、金融四十人年會、國際學術交流研討會等百餘場閉門研討會,開展課題研究近30項,出版周報、月報、要報、《新金融評論》以及經濟、金融類專著共計100餘冊,受到決策層領導重視和經濟金融界人士高度評價。關注金融四十人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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