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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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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屢遭「黑手」 共享腳踏車如何更好「共享」 沒有尾氣污染,緩解城市擁堵,隨騎隨放方便使用……今年1月起,一種新型的出行工具——「共享腳踏車」風靡古城西安,越來越多的市民選擇這種新型出行工具,解決「最後一公里」的煩惱。然而記者在西安街頭走訪發現,共享腳踏車因損壞無法使用的情況非常普遍,有的車座被卸,有的車鏈被摘,甚至有的腳踏車被惡意割破輪胎、破壞車鎖…… 如何斬斷屢屢破壞共享腳踏車的「黑手」,讓共享腳踏車更好地服務市民,近日,本報記者採訪了運營方、市民、警方和律師。 案例共享腳踏車屢遭惡意破壞 日前,西安興慶宮公園西門附近卧龍巷裡,一輛ofo共享腳踏車被燒毀,無法使用。看到這一幕,不少路過的市民都很氣憤,一位知情人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在4月2日晚上10點多,在腳踏車和大樹的周圍堆放著一些木材,因為木材意外著火,之後就引燃了腳踏車。 4月2日下午,西安市民游女士拍下了一段視頻:兩男子拿石頭狂砸共享腳踏車,全程持續約5分鐘左右。視頻里,兩名男子輪番上陣,一頓猛砸后,腳踏車被扔在野地里。 除此之外,還有網友給記者提供了4月1日在高新四路一建築工地共享腳踏車被惡意破壞的畫面,從畫面中可以看到,腳踏車車身已被人完全用漆塗黑,並將車子上鎖藏了起來。 3月10日早高峰,在安東街附近居住的許女士看到,街邊停靠的兩輛「小綠車」被人卸掉了腳蹬子,無法使用。 昨天,記者在太乙路上看到,一輛酷騎腳踏車被人卸的只剩下車架,鏈條、腳蹬、車座均被摘掉拿走。 運營方將追究破壞者法律責任 針對共享腳踏車屢遭「黑手」,昨日記者分別採訪了三家運營方。 酷騎腳踏車西安分公司公關經理高女士告訴記者,酷騎腳踏車在西安落地近兩個月時間,投放4萬餘輛,平均一輛車每天有7到8名市民在使用,目前車輛被破壞的情況已經發生多起。「有的是卸掉了腳蹬,有的是丟了車座,有的車輪內胎被隨意掏出,有的甚至將車輪軋扁,這種有失公共道德的不文明行為不僅增加了維修人員的工作量,也給我們運營方造成了不小的經濟損失。」 高女士稱:「有一次在一個捷運口,我們甚至發現20輛腳踏車齊齊被人扎破輪胎放了氣。據統計,我們每天報修拉到倉庫的車大概有15輛到20輛左右。」針對這種情況,酷騎腳踏車西安分公司也採取了一定的應對措施。「我們的後台可以報修也可以舉報,接到舉報后如果經我們查證確認是用戶惡意行為,公司會對他進行信用扣分,嚴重的話我們會封他的賬號,也會聯繫警方處理。」 ofo腳踏車企業西安負責人郭女士表示,根據公司統計,小黃車的壞損率還較為可控。為了及時處理車輛故障問題,也為降低車輛的損壞率,公司目前對腳踏車進行網格制管理,安排地面管理人員,每人負責一個區域內300輛腳踏車。 摩拜腳踏車西安區市場經理劉宇告訴記者:「因為我們摩拜腳踏車的設計和生產,可以滿足4年免維護的要求,損壞率可控,所以遭到的破壞還算比較少的。」 對於一些惡意破壞共享腳踏車的行徑,他們雖然遭遇不多,但也有一系列監管辦法,比如建立信用積分機制,對低於80信用分的用戶實行每半小時100元的收費制度,督促市民去合理的停放、使用腳踏車;組建專門的運營團隊在大街小巷巡查,挪移、回收、送修車輛;通過「摩拜獵人」團隊來尋找、舉報被侵佔或被破壞的腳踏車;同時開展文明交通宣傳,落實用戶行為管理,如進一步完善規範停車用戶指引,並持續開展用戶的規範停車教育等等。 「與此同時,對於一些惡意將共享腳踏車損壞、公車上私鎖、或者私藏到自己小區以及家中的行為,不論是否是共享腳踏車的用戶,我們是有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的,對於一些惡劣行為,我們將積極與警方取得聯繫。」劉宇說。 警方惡意破壞將依法處理 3月17日,西安男子王某某因涉嫌盜竊摩拜腳踏車,被公安碑林分局刑事拘留。他也是自摩拜共享腳踏車進入西安后,因涉嫌盜竊被警方刑拘的第一人。 40歲的王某某在含光路上經營著一間店鋪,3月10日晚,準備下班的他發現店門口停著一輛腳踏車,一直沒有人騎走,於是就用電動車將腳踏車馱回了租住處,想著等過上一段時間再拿出來使用。摩拜腳踏車工作人員在後台發現該輛腳踏車在沒有開鎖使用的情況下發生位移后,根據定位尋找,最終確定腳踏車被藏在一排平房裡,隨後向轄區紅纓路派出所報案。民警趕到現場,在靠牆的架子床上一堆雜物中發現了被偷腳踏車,王某某對自己的盜竊行為供認不諱,隨後被碑林分局刑事拘留。 「對於惡意破壞共享腳踏車者,警方如何處罰」,就這一問題,昨日記者採訪了西安市公安局站前分局何警官。何警官表示,私占藏匿共享腳踏車可能構成侵占罪或盜竊罪,人為破壞共享腳踏車則可能涉嫌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一旦接到報警,公安機關將按照相關法律條例打擊處理。 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全國多地出現因破壞共享腳踏車被處罰的案例。去年12月6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對閔行區首起摩拜腳踏車失竊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韓某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今年2月底;成都首例盜竊破壞共享腳踏車案開庭審理,呂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處罰金1000元。 律師希望加快行業立法進程 破壞、藏匿共享腳踏車如何用法律手段監管?記者昨天採訪了陝西瑞森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王磊。 「私占藏匿是指使用者未將共享腳踏車放置於公共場所或私自上鎖等影響他人使用的行為,若拒絕交還,這種行為涉嫌構成《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占罪,若藏匿車輛的價值達到一定的數額,甚至可能構成《刑法》第264條規定的盜竊罪。人為破壞指不論是腳踏車的使用人還是其他人,若故意損壞共享腳踏車,均可能涉嫌構成《刑法》第275條規定的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而亂停亂放共享腳踏車的行為不僅會阻礙公共交通秩序,甚至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條及第89條的規定,可能被行政執法機關處以警告或5元至50元的罰款。」王磊律師認為,共享腳踏車還存在著使用人在使用過程中受傷或者給他人造成傷害后的責任承擔、未成年人使用共享腳踏車面臨的問題等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共享腳踏車為我們提供便利,有效解決廣大市民『最後一公里出行』便利的同時,也面臨上述諸多問題。在此,我希望各位法律人士及其他專業人士加強對共享腳踏車的關注和研究,推進關於共享腳踏車行業的立法進程,也希望廣大市民能夠從自身做起,愛護我們身邊的公共資源,最終實現共享經濟模式下共享腳踏車行業的規範有序健康發展。」王磊說。 市民出台措施加大處罰力度 針對破壞共享腳踏車的行為,記者昨日在街頭隨機採訪了部分市民。 家住建東街上的李先生認為,惡意破壞車子的人素質低下,給古城西安臉上抹了黑,但大家在使用腳踏車的時候,也應注意車子的停放問題。「我認為車子亂停也是被惡意破壞的一個原因。同樣是免費的公用腳踏車,有專門停放腳踏車架子的就沒多大損傷,因為車子都停在規定的地方,不會給其他市民帶來不便。所以該反省的不止是市民,共享腳踏車的經營模式也應考慮,解決了共享腳踏車亂停問題,才是杜絕共享腳踏車被破壞的有效方法。」李先生說。 「我認為單靠道德約束管不了不自覺的人,相關部門應出台一些管理措施,加大對這一行為的處罰力度。」在某機關上班的陳女士認為,要杜絕惡意破壞行為,沒有有效的約束和管理是不行的。 「我覺得一方面企業應該帶頭負起責任來。比如利用大數據確定亂停亂放多發的路段地區,派專人歸置車輛有序停放。看到有人管理,那些想搞破壞的人也就不敢了;另一方面,公共管理要跟上。雖然財產犯罪達到一定的數額才能刑事追訴,但也不是說加鎖霸佔、拆卸車座是小打小鬧,就可以逍遙法外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盜竊、故意損毀、強行佔用公私財物早有處罰規定。在用好法律支持的同時,更要加強對市民的宣傳教育,才能起到根本作用。」陳女士說。 市民小董則建議可鼓勵用戶舉報人為損壞車輛的行為,舉報者發照片,舉報被認定后,給予其一定的信用積分,積分達到一定程度可免費用車。對於舉報者可實施獎勵,而對於蓄意損壞者,除了追究相關責任要求賠償外,還可把他們拉入黑名單,不再為該身份證所屬的用戶提供服務,也可將騎行信用記錄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延伸成都出台規定保護共享腳踏車 3月3日,成都市正式發布《成都市關於鼓勵共享腳踏車發展的試行意見》,引導共享腳踏車規範有序發展。 《試行意見》明確規定: 1.市民若違法違規應自覺受罰:市民應愛護共享腳踏車和停放設施等公私財物,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而在違法違規後果上,也由相關部門負責處罰改為市民自覺接受處罰。具體規定為: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應自覺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罰,違反城市管理有關規定,應自覺接受城市管理部門處罰。 2.蓄意破壞、盜竊將依法查處:《試行意見》在保障機制中特別增加「加大執法力度」這一條:公安機關要加大執法力度,對蓄意破壞、盜竊共享腳踏車等行為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為共享腳踏車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秩序。記者范為民 張晴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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