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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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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網訊 一件普通的民間借貸案件,隨著案件的推進,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又都拿不出實證,主審法官如何判定?3月8日,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民間借貸案件,該案的承辦法官是院長丁文軍。丁法官在查閱案件之後,發現原告僅提交了一份借條複印件,未提交其他相關證據。於是,在庭審之前,丁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庭前證據交換和質證。在庭審證據交換和質證的過程中,原告稱被告向其借款10萬元,遂打了一張借條給他,並出具借條一份;被告稱10萬元借款不屬實,系股權轉讓款,並出具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登記公告、國內水路運輸企業基本情況變動備案表及A公司章程修正案各一份,證明原告之前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於2015年3月份,將其持有的股權轉讓給被告,因被告當時沒有錢支付股權轉讓款,遂打了一張借條給原告。但是,雙方當事人並未簽訂書面股權轉讓協議,對於上述事實僅有口頭約定,也未有其他人證在場。一件普通的民間借貸案件,隨著案件的推進,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雙方又都拿不出實證,丁法官如何公正的裁決?2017年4月10日,該案在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第七法庭進行了開庭審理,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還是寸步不讓,各執一詞。眼看著案件越發的僵化,作為主審法官,這個時候更要保持清醒,找到案件的突破口。該案可以確定的事實是被告確實欠了原告10萬元。於是,在丁法官的主持下,雙方於庭后達成調解,被告以分期還款的方式給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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