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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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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曬麥人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賠償2400餘元中安在線訊 據安徽商報報道,合肥一女子騎電動車時,發現前方路面上有人曬著小麥,女子為了避讓便採取了緊急剎車,不料在剎車時摔倒,造成了腿部骨折。事發后,女子認為路上曬的小麥佔道,導致了她摔傷,因此將曬小麥的男子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承擔責任。對方則表示,女子摔傷地方離小麥還有1米遠,其不應擔責。昨日記者獲悉,廬陽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判決。剎車摔傷起訴路上曬麥人40多歲的龐女士(化名)家住瑤海區,在安徽大市場工作。她訴稱,2016年6月9日下午,她騎電動車沿合瓦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合瓦路大房郢水庫附近路段時,遇他人在此佔用公共道路晾曬小麥。當騎近距離小麥1米多遠時候,她看到圓滑的小麥,很是害怕,於是就打算剎車下來推行,不料在剎車時摔倒。摔倒后,龐女士疼痛不已無法起身。龐女士稱,當天她報了警,交警趕到進行了處理,她隨後前往醫院進行治療。另外,她也找到了在路上曬小麥的男子汪某某(化名),「他當天表示看完病後一次性處理,但在治療後期打他電話時,他不接電話,也不到交警隊接受處理。」 龐女士為了討一個說法訴至法院,要求汪某某賠付她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醫藥費、誤工費等共計1.8萬餘元。法院判決曬麥人擔責三成對於此事,汪某某辯稱,龐女士在訴訟中也表示發生事故時距離小麥一米多遠,證明其並非因騎行至小麥上滑倒致傷。「而且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記載,對方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沒有按照規定在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負事故主要責任。」汪某某說,他不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僅違反了佔道規定,所以不應當承擔對方的醫療費等損失。 據了解,事故經交警認定,龐女士負事故主要責任,汪某某負事故次要責任。龐女士的傷勢診斷為右腓骨骨折。法院審理認為,汪某某應根據事故責任對龐女士的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據此判決,汪某某賠償龐女士2400餘元。記者張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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