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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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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總是說和我在一起真的很痛苦,可我卻希望她每天都能幸福。於是無奈之下答應她離婚,目前協議還在擬訂中。特在此強調一下,本人長得並不帥氣,也從媳婦口中說出過嫌棄我的話。結婚十五年了,和我在一起的時候,和她接吻她會抵觸,說要留給她愛的人。聽到這樣的話,再怎麼愛她也該放手了。無論當初如何走在了一起,也無論現在結果如何,還是希望她以後能夠幸福,找到她愛的那個人,給她想要的幸福和生活。而我們兩個人雖然沒有感情了,自己還會把她當親人看。畢竟自己也有不對的地方。一方面,離婚是為了尋找更加合適自己的,男女誰先提出都一樣。女人不管離婚前後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生活的權利,二婚、三婚都不怕,因為離婚就是為了尋找自己所愛的和更適合自己的。另一方面,一般來說首先提出離婚的是受傷害的這位,已經對這個家庭失望了,不再對雙方的婚姻抱有期望,希望通過離婚擺脫目前的婚姻現狀。可最後受傷害的究竟是誰,沒人能準確地分出輕重,畢竟兩個人都隨著這段婚姻的結束得到和失去了什麼。至於失去和得到的究竟是不是成正比,又是不是值得,或許只有作為當事人的雙方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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