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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第八章附則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政府包括各省、 自治區、 直第六十二條 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第六十三條 省級政府和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 可以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 和本辦法的規定, 制訂具體實施辦法。第六十四條 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在境內利用自有資金、 不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照企業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個人投資建設項目參照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第六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7 年 4 月 8 日起施行。 《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 號) 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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