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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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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政落地!日前,河北省教育廳印發《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均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事關我省廣大國小、國中、高中,免試就近入學、限定班額人數、實行學分認定……都有哪些新變化?河北的家長、學生們快來看↓↓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適用範圍:國小、國中等本細則適用於我省所有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國小、國中、九年一貫制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其他招收適齡兒童、少年的學校(含完全中學的國中部,以下簡稱學校)和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入學、轉學、休學、復學、輟學、退學和畢業等事項的管理。國小、國中招生範圍(片區)劃定國小、國中均實行每年秋季招生、入學。國小、國中招生範圍(片區)、招生計劃及其它招生要求,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屬地原則確定,並報設區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設區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直屬學校合理劃定招生範圍,也可以委託直屬學校所在縣(市、區)的教育行政部門實施這些工作。各學校要嚴格按計劃招生。國小、國中:免試、就近入學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應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依法送入國小接受義務教育;完成國小教育的學生,應當由父母或其它法定監護人送入國中繼續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其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免試、就近」的原則,就近安排其進入當地公辦學校就讀。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入學。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國小新生初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后,學校應為其接續或採集錄入學籍信息,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獲得學籍號,建立電子學籍。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號由電子學籍系統按照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的規則自動生成。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相對就近入學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學生就讀學校應為其建立、接管學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的原則,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辦學校就讀。班額:國小45人以內、國中50人以內學校對新生進行均衡分班,再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將辦理入學註冊手續的學生編入相應班級。國小班額限定在45人以內;國中班額限定在50人以內。轉學:不得安排入學考試或測試轉入學校不得對學生進行入學考試或測試。學生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九年級第二學期學生一般不予轉學。學生休學期間以及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轉學時間原則上為新學期開學一個月內辦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勸退、開除學生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勸退、開除學生。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適用範圍:高中本細則適用於本省境內依法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學的高中部,以下簡稱學校)和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一周內不報到,取消其入學資格對新生在規定報到日一周內不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或超過延長期限仍不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班額:不超過50人為宜新生錄取並辦理入學手續后,由學校負責編班,班額應以不超過50人為宜。轉學:一般普通高中不能轉入省級示範性高中學生轉學一般應轉入同等級學校,經必要的考核,成績合格者編入同等級學校的相應年級,不合格者可降一個年級,也可轉入附近下一等級學校。一般普通高中不能轉入省級示範性高中。實行學分認定:對學生進行學業成績考核對學生進行學業成績考核,是教學過程中一個重要環節,是學分認定的必要步驟。學業成績考核要與課堂教學、作業批改、實驗操作、複習鞏固等教學環節緊密結合,以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學業成績考核:分為平時考查和定期考試學業成績考核分為平時考查和定期考試兩種。平時考查主要包括:課堂提問、作業檢查、實驗報告、單元測試和實踐操作等,由任課教師負責,可隨堂進行,時間不宜過長,次數不宜過多,由學校嚴格控制。定期考試即每學完一個模塊,由學校統一組織實施。學業成績考核的計算方法採用百分制,平時考查佔40%,定期考試佔60%。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高中學習階段修業的終結性成績。畢業:學生總學分達到144個學分學生修業期滿,總學分達到144個學分,綜合素質評價符合要求,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全部合格,體育成績達標者,准予畢業。處分:不應以停課、勸退等形式剝奪學生學習權利對違反中學生守則和校規校紀或犯有錯誤的學生,應耐心批評教育,幫助他們改正錯誤,不要輕易處分;不應以停課、勸退等形式剝奪學生學習權利;對極少數確實犯有嚴重錯誤,或者經常違犯中學生守則和校規校紀而又屢教不改的學生,可酌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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