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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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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持續上漲多年,很多人形成了思維定式,房價只會一路上漲,完全忽略了下跌風險。買房子的希望房子暴漲,沒買房子的希望房價下跌,但最終還會選擇買房。在此輪樓市調控當下,房價走勢預期發生很大變化,觀望者越來越多,期盼房價下降情緒不斷累積。那麼,一旦房價真正下跌,購房者可以退房嗎?舉一個案例,張女士全款購買了一套房屋,當時售樓員信誓旦旦保證房子不會降價了,幾天後張女士發現,同棟樓房價下調10%,張女士很氣憤,多次與開發商協商未果,將其告上法庭,理由是:開發商存在欺詐請求判撤銷合同。判決結果:法院以證據不足判決駁回了張女士的訴訟請求。購房人向開發商提出退房,在合同法上屬於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購房人要求開發商退房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的法定或者約定事由,否則,應當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合同才能變更或解除。無果而終。那麼有哪幾種情況可以直接退房呢?第一種,延期交房,在三四線城市這種情況很正常,購房者是有權利要求退房的。但必須給開發商3-6個月時間之後,期間會給一定違約金,很少。第二種,開發商手續不全,購房合同無效,也就是開發商五證不全,就開始賣房子了。第三種,未經購房者同意,開發商卻把房屋結構改變了,是有權利退房的。第四種,房屋面積誤差太大,超過3%,大多說開發商會出現這種情況,面積之多不少,要知道超過太多是受法律保護的。第五種,質量問題,這個是可以退房,但是開發商扯皮,想退房很難。第六種,一房多賣可以退房,這種情況大多出現在小開發商身上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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