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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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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職工、城鎮居民,跨市跨省換工作,會遇到社保中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問題,公務員也不例外。小編有一朋友在機關工作,每兩年就要調換工作地點,估計也會遇到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的轉移問題。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呢?人社部、財政部日前印發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這個問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這樣轉續:(1)在同一統籌範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基金。(2)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內跨統籌範圍流動的,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同時,轉移基金。(3)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同時,轉移基金。跳槽的公務員,可以參考這一點。(4)參保人員同時存續多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或重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后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職業年金如何轉移接續:(1)參保人員在由相應的同級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之間流動時,可轉移本人的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的累計記賬額,繼續由轉入單位採取記賬方式管理。(2)參保人員由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在非同級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之間流動,或者由財政全額供款單位流動到非財政全額供款單位的,應當由轉出單位相應的同級財政保障撥付資金記實後轉移接續。(3)參保人員由非財政全額供款單位流動到財政全額供款單位后,原實賬積累的個人賬戶資金按規定轉移接續,同時其到新就業單位后的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可採取記賬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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