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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原標題:買的優格過期了 消費者獲賠500元 橋林分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去超市進行仔細檢查,並沒有發現馬先生舉報的過期優格以及其他過期食品。超市負責人表示沒有出售過過期的優格,但馬先生拿出了自己的購物小票,認為超市工作疏漏出售過期優格,必須作出賠償。雙方各執一詞,爭執不休。 近日,橋林分局執法人員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超市承認可能的確存在員工工作不到位檢查疏忽的情況,並表示願意賠償馬先生500元,今後也會加大自查力度,防止此類問題再次發生。消費者對此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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