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科技 娛樂遊戲 美食旅遊 時尚美妝 親子育兒 生活休閒 金融理財 健康運動 寰宇綜合

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加入好友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歷史任務。1997年,黨的十五大確立了依法治國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並於1999年載入了國家憲法。特別是5年前的2012年,黨的十八大宣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並於2014年召開四中全會,專題研究全面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提出並實施司法改革190多條措施。歷史證明,依法治國是中華民族的偉大創舉,是新民主政治的重要里程碑。事實驗證,依法治國是治國之道、強國之路、興國之本。尤其是全面依法治國這五年,更雄辯地證明了這一結論。全面依法治國的科學內涵「三者統一」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原則。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理論和實踐中,始終貫穿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這條主線(以下簡稱「三者統一」)。它既是馬克思主義化的重大成果,也是「方案」的基本經驗,更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原則。一個國家,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幾乎都有一個治國方略,並同時確立與之相應的總原則。如春秋戰國時期,天下大亂,諸子百家紛紛提出自己的主張:儒家倡導「德治」的治國方略,其總原則是「仁愛」;道家的治國方略是「無為而治」,總原則是「道法自然」;墨家的治國方略是「人治」,總原則是「兼愛」;法家的治國方略是「以法治國」,總原則是「以法為本,法、術、勢相結合」。從商鞅變法開始,秦國採用法家學說,實行「以法為教,以吏為師」,經歷140餘年幾代人的努力,終於使秦國由弱變強,建立了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帝國。儘管後來因其實施嚴刑峻法和倒行逆施,導致秦王朝的滅亡,但其實現的統一,自然與法家的治國方略和總原則有關。韓非子自1997年確立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后,隨之就逐步形成了「三者統一」這項總原則,通過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的全面貫徹,我們認識到,「依法治國」是適合國情的治國方略,「三者統一」是適應這一治國方略的總原則。第一,黨的領導是「三者統一」的基礎和根本保證。歷史證明,黨的領導是「三者統一」的靈魂,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核心,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黨的領導是歷史發展的科學結論,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和現實的選擇。第二,人民當家作主是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本質要求。是社會主義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的主體地位是國體和政體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民主的主要實現形式是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還有自治民主與談判民主。第三,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經過20年的實踐,依法治國進入全面推進階段,業已成為黨領導人民治國的基本方式,並逐步演變為人民的主要生活方式,成為全國人民的行為準則,使法治真正成為「規則之治」「良法之治」「公正之治」「控權之治」「人權之治」和「文明之治」。總之,「三者統一」是個有機的整體,缺一不可,必須堅持相互依存、相互支撐、相互作用、相互補充,共同為實現偉大民族復興而一致行動。依法執政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方針。2002年,黨的十六大科學地闡明依法執政的必要性與必然性,十六屆四中全會把依法執政提到戰略高度,強調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建設。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強調依法執政在依法治國中的特殊地位。依法執政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方針,也是依規治黨的總方略,是現代文明的重要標誌,我們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以人民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導向。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論斷,既是哲學社會科學的價值立場,更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科學邏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要求,是治國理政的總導向。控制權力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要求。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如果權力不加控制,就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顛撲不破的真理。依法治國,從某種角度講,就是依法治權。從歷史上看,控制權力是法治的初衷,因此,法治也是「控權之治」。十八大以來,在控制濫用權力、反對腐敗方面取得的成效是極為顯著的。構建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重大貢獻之一,就是提出和闡明了構建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科學命題,並將它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尊重與保障人權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價值。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世界文明的歷史上,治國理政的方式或形式眾多,諸如禮治、德治、共治、帝治以及哲學王之治和無為而治等等,但概括起來,無非就是人治與法治兩種,而事實證明法治是最好的方式。法治之所以是治國的基本方式是因為:首先,它是規則之治,對事不對人,不受私情的約束;其次,它是眾人之治,無疑優於作為一人之治的人治或作為多人的精英之治;最後,法治有統一的規範標準,也就不至於因標準不一而混亂。這些道理早已有人說過。更重要的是,法治是治國之道。第一,法治研究的是治國之「理」與治國之「術」以及治國之「力」。法治是良法之治,是公正之治,法治講理,以理服人。第二,法治作為治國之道,重點是「治吏」,對公共權力實行有效管控,對「關鍵少數」的領導幹部實行有效約束,既要有效地保證其行使職權,為人民謀福祉,又要及時防止其濫用權力,把公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嚴守「法無授權即禁止」原則,有效地防止公權力的越位、缺位和錯位。第三,法治的方法靈活多樣,正確運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手段解決問題。當然,社會主義法治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的主體地位。法治作為治國之道,還研究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研究國家結構。正因為法治研究和實施國家最基本的問題,所以法治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便成了人類的共識,只是階級本質、價值取向、使用手段有根本區別。我們的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亦即全面依法治國是世界上獨有的,也是最適合國情的治國理政基本方式。黨法關係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核心問題。「黨大還是法大」是個偽命題。黨法關係實質上是法治與政治關係的集中反映。世界上沒有無政治的法治,尤其是當今世界,離開政治的法治是根本不存在的,就是西方法學家特別是公法學家也認為公法不過是複雜的話語體系,公法領域的爭論只是政治論爭的延伸。國際鬥爭的歷史證明,每一種法治形態背後都有一種政治邏輯,每一種法治道路中都包含著一種政治立場。堅持的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就是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我們發展的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本質上就是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在法治上的理論成果,我們構建的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就是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因此,黨法關係是一個相互依存、高度統一的關係: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這是因為法治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黨領導人民遵守法律,黨自身又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因此,「黨大還是法大」實際上是個偽命題。從法的制定、執行和司法來看,黨的領導與法治是不能分開的,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提出這個問題不是曲解,就是對黨法關係存在糊塗認識。「權大還是法大」是個真命題。如果說「黨大還是法大」是個偽命題,因為它根本不符合的實際情況,那麼「權大還是法大」則是一個真命題,因為確實在實踐中存在這種情況:第一,個別人濫用國家權力,以權壓法,以權亂法。第二,不理解法律與權力的關係。一般講,公共權力是由法律規定的,如各級政府的權力便在憲法中有明確規定,法律既規定權力的範圍、內容和行使權力的程序,還規定行使權力的原則以及行使權力的責任。凡是違法或超越法律行使權力,就要受到法律的約束,甚至受到法律的處分。第三,少數人甚至叫喊:「我的話就是法」,凌駕於法律之上。因此,在實踐中確實存在濫用權力,權大於法的情況。但這種情況是錯誤的,是國家不容許的。所以我們說,法大於權,要把權力關進法律規定的籠子里。在社會主義國家,法律具有權威性,它是各國家機關、各政黨和全國人民必須遵循的行動準則,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現,守法是每個公民的義務。當然,我這裡講的權是指各機關的職權,而不是國家主權,因為法律是國家制定的,在這裡法律還得依靠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它的實現。因此,「權與法」中的權力是指超越法律濫用權力的「權」,而不是依法行使的「權」。本來,國家權力與國家法律是統一的,是相互依存的,相互保障的。由於有濫用權力的情況,所以要把權力關進法律籠子里。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司法是法律實施的重要方面,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起關鍵作用,英國哲學家培根有段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其中的道理確實深刻,值得借鑒。如果司法這道防線缺乏公信力,整個社會的堤壩就要崩潰,社會公正就要受到廣泛質疑,對依法治國具有極大的破壞作用。正因為如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都注意了這個問題,尤其是四中全會還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並落實改革措施190條,其中引人注目有: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審判權與執行權分離;變立案審查為立案登記制度;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確立司法責任制度;實行司法管理體制改革;確定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原則;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確定排除非法證據制度,……等等。近兩年來,的司法體制與機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就,僅平反冤假錯案就有多件,釋放了因證據不足長期關押的人員多名,受到了廣大人民的支持與歡迎,特別是被平反和被釋放的人員不僅獲得自由,而且還得到了賠償。這些遲到的正義雖然有些不盡如人意,但仍然是種正義,是一種安慰和補償。當然,通過總結教訓,在全面依法治國中將避免發生。司法機關的重大改革和轉變,大大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在今年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的投票中,司法機關的滿意率大大提高,人民對司法的公信力大為提升。司法是法治的重要指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最後環節,必須堅持與完善。用新發展理念引領依法治國全過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不僅實現了黨對發展規律認識的深化和升華,而且標誌黨治國理政理論的新飛躍,因此,我們必須用新發展理念引領依法治國的全過程。在創新上,這對依法治國極為重要,沒有創新就沒有發展。全面依法治國首先要在理論上創新,當今的任務就是構建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與法治體系。在制度上的創新重點確立以偵查為中心向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體制。在實踐中的創新,就是建立各項司法責任制度。至於協調,這本身就是法治體系運行的基本要求,要由過去只重視互相配合,向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監督方面轉變。開放、共享更是法治系統論的生動體現,法治的最終目的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尊重與保障人權,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就現階段來看,法治就是要從每個具體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正義是法治的價值追求,也是人民對法治的期望。當然,正義既有程序正義,也有實體正義,社會主義法治是以實現兩個正義,並為人民所共享。構建特色社會主義法學學科話語體系。學科的話語體系是一個學科的生命,直接關係該學科的基礎理論建設,不僅直接反映該學科的水平和發展趨向,而且關係該學科走向世界的途徑。一個獨立的學科話語體系是知識生態的首要部分,因為學科的知識存量往往是通過話語體系表現出來。事實上,在構建法學學科話語體系上已經有三次嘗試。第一次是1949年,面對蔣介石提出「和談」的要求,毛主席提出了「八項條件」,其中第一條就是「廢除偽憲法」,第二條就是「廢除偽法統」。《解放日報》還專門作了解釋:法統就是偽法律體系及其法律知識,並建立新的革命的法統與法律意識,開啟建立法學話語體系第一次嘗試。1949年2月,《中共中央關於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和確定解放區司法原則的指示》正式頒布,並且在新建立后執行,明確指出:「在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主體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下」,「人民政府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國民黨的『六法全書』為依據,而應以人民的新的法律為依據」,其中便包括馬克思主義的法律意識。第二次嘗試是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在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指導下,黨的執政方式開始轉變,逐步形成了符合國情的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黨的十五大確定了依法治國的方略,為構建特色社會主義法學話語體系作了準備,鄧小平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起了關鍵作用。構建特色社會主義法學話語體系第三次嘗試,應該說是正式構建時期,習近平總書記對治國理政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特色社會主義法學話語體系的構建發揮巨大作用。講座現場構建特色社會主義法學話語體系,必須以馬克思主義法學和化的馬克思主義法學為指導,立足國情,合理借鑒世界法治文明,認真總結和提煉的法治實踐,逐步形成特色社會主義法學話語體系,這就要求:第一,從我做起,研究問題,做文章;第二,不斷用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總結依法治國實踐,並升華為理論;第三,不當西方學者的「搬運工」,合理借鑒,取其精華,棄其糟粕;第四,認真合理吸取本土法律文化;第五,吸收時代營養,將民族特色與現代文明有機結合。全面依法治國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歷史任務,使命光榮,責任重大。我們在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上,將越走越寬廣。本次講座由光明講壇和珞珈講壇共同舉辦。李龍 1937出生,湖南祁陽人,1958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律系。武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資深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教育部馬工程重點教材審議委員會委員。主要研究領域包括法理學、憲法學以及法學教育。2012年獲評法學會「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光明講壇工作室出品長按識別關注 望文才熠熠製作:陳 鵬

本文由yidianzixun提供 原文連結

寫了 5860316篇文章,獲得 23313次喜歡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