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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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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重大行政執法行為的法律監督,省公安廳近日制定印發了《甘肅省公安機關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規定各級公安機關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辦法明確了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包括的具體事項、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審核的主要方面,以及行政處罰類案件、行政許可類事項、行政強制類事項審核的具體內容。 辦法要求,法制部門應當自收到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案卷以及相關證據、依據等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建議。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將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公安機關行政執法人員、法制審核人員以及作出執法決定的負責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發生執法過錯的,依照《甘肅省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實施細則》規定,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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