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科技 娛樂遊戲 美食旅遊 時尚美妝 親子育兒 生活休閒 金融理財 健康運動 寰宇綜合

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加入好友
原標題:2018年國考行測備考: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關係 在國家公務員考試題型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是行政法上兩個基本的救濟制度和糾紛解決機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維護其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兩者在為行政相對人和利害關係人提供救濟方面都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有關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考查也是歷年來常識部分的重中之重。在此,我們對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關係做一個梳理。 一、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 法律在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複議選擇型 即由行政相對人在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之間自由選擇,在選擇了行政複議之後如對複議決定不服仍可提起行政訴訟。絕大多數法律、法規是這樣規定的。 考生需要注意複議結束后應如何起訴的問題,這主要分為四種情形: 1.複議機關作出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告原機關; 2.複議機關作出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的,告複議機關; 3.複議機關不予受理,既可以告複議機關,也可以告原機關; 4.複議機關不予答覆的,既可以告複議機關,也可以告原機關。 (二)複議前置型 即行政複議是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行政相對人必須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如不服複議決定,才能再提起行政訴訟; 適用於:有關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的行政裁決;有關納稅數額爭議的行政徵收 考生仍需注意複議結束后應如何起訴的問題,這主要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3.複議機關不予受理的,只能告複議機關; 4.複議機關不予答覆的,只能告複議機關。 (三)行政複議為終局裁決 這主要有兩種情形: 1.法律規定相對人可以在複議和訴訟兩者之間作出選擇。選擇了行政複議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訴訟。如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都規定被公安機關依法律處罰,對處罰不服,可選擇行政複議,也可選擇行政訴訟,若選擇行政複議,複議裁決則為終局裁決,不能再提起行政訴訟。 2.法律規定只能複議,複議裁決就是終局裁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如《商標法》就規定,對申請註冊商標中的行政爭議,商標評審委員會有終局裁決權。 二、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共同點 1.都是因具體行政行為而引起; 2.都是以解決行政爭議為直接目的; 3.都是以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為核心;以獨立行使職權為保障;複議或訴訟均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4.都不適用調解。 三、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區別 1.性質不同。行政複議是一種行政行為;行政訴訟屬於司法行為。 2.受理機關不同。行政複議的受理機關一般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屬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級主管部門。而受理行政訴訟的機關則是人民法院。 3.受理範圍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案件。而複議機關所受理的則既有行政違法的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當案件。凡是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爭議,行政相對人都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而法律規定行政複議裁決為終局決定的,當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4.審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審查其是否適當,複議機關不僅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而且還要審查其是否適當。 5.審理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公開開庭審理。行政複議基本上實行一級複議,以書面複議為原則。較之訴訟程序,行政複議程序比較簡便、靈活。

本文由yidianzixun提供 原文連結

寫了 5860316篇文章,獲得 23313次喜歡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