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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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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桂林一男子帶村民向壓壞村路貨車要賠償 護路變勒索桂林晚報(記者蔣璇通訊員孫瑾韋紹松)打著「村民管護組維護新修公路」的名號,恭城瑤族自治縣蓮花鎮的丘某糾集近百名村民,以過路車超載違反「村規民約」為由,向過路車索要萬元「罰款」。昨日,恭城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丘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2016年9月5日,34歲的丘某吃完飯後坐在自家院子里乘涼。忽然,他想到村裡新修的水泥路才通三個多月,就有一些地方變得坑坑窪窪。而這一切,都緣於來往拉石頭的大貨車超載。丘某清楚地記得,為了管護好這條新路,當年5月10日,該村村幹部及村小組組長共同制定了《某村1-13村民小組村規民約》,其中規定,過路的貨運車限載8立方米,違者予以罰款。想到這裡,丘某認為自己應該要去好好「管一下」。說干就干,他準備了鋼捲尺,跑到路邊,開始攔車進行「查超載」。當天,在該村的公路上,丘某先後將採石場的兩輛貨車攔停進行測量,並以兩輛車載石材超方違反村規民約為由,向兩名司機索要罰款。兩名貨車司機當然沒有答應繳納罰款。看對方拒絕,丘某立即打電話糾集了近百名村民到場,將人車都攔住,並要求採石場老闆前來交錢。採石場老闆李某趕至現場與丘某等人協商,但未能達成一致。看到聚集村民不斷增加,為避免更大損失,最後,李某被迫向丘某交出人民幣10000元。在收到「1-13隊村民管護領導小組」的收條后,兩輛貨車被放行。罰款拿到手后,丘某以勞務費為名向到場村民每人分發110元,並以攔車獎勵為由將餘下1090元佔為己有。不過,採石場老闆李某離開現場后就立即報了警。經法院庭審調查,證實《某村1-13村民小組村規民約》的討論、制定及公示過程均無政府人員參與,亦未交由鎮政府備案和批准。案發後,該鎮政府已告知其依據「村規民約」攔車收錢的行為屬於違法,並要求其立即停止、進行整改。法院經審理認為,犯罪嫌疑人丘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糾集眾人等威脅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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