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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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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往往非常迫切地希望第一次起訴就可以順利離婚,但是現實卻是對方常常不同意離婚。那怎麼辦呢?有10年離婚案件辦理經驗的律師手把手教你這4種婚怎麼離。 下面幾種情況,即使對方不同意也可以判離! 1、如果你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下面幾種離婚理由,則即使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調解不成的情況下也會直接判決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如果你沒有上述法定的離婚理由,是因其他情形起訴離婚的,對方卻由於一些原因不願離婚的話,如何到達離婚的目的呢?謝律師分以下3種情況分析對應方法。 2、對方想要多分財產而且獅子大開口,所以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這種情況下,對方不同意離婚,並不是真的還有感情,而是在財產分割方面無法達成一致,且往往是對方提出的要求根本沒有法律規定,比如要求提出離婚的一方凈身出戶、要求對方給付青春損失費、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等等。這種情況的對應方法一般是:由原告律師出面向對方講清法律規定,對方聽了后常常會主動調整自己的不切實際的要求,一般都會以同意離婚收場。 3、對方擔心離婚會影響自己聲譽的情況: 這種情況下,對方不同意離婚,並不是為了挽回婚姻,而是因為在乎別人的言論、認為離婚丟人。這種情況的對應方法一般是:由我方律師出面做對方工作,再此基礎上如果能在財產分割或者孩子撫養權甚至撫養費方面做些讓步,一般對方也是同意離婚的。 4、對方真心想挽回的情況: 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這種情況,謝律師的做法是會從婚姻家庭諮詢師和旁觀者的角度幫助當事人審視他們的婚姻,如果謝律師認為對方的婚姻改善態度和行動保證對我方當事人未來的婚姻生活是確實有益並可行的,則會再次跟我方當事人確認是否有意挽回。 若當事人的回答是肯定的,則為當事人調解; 若當事人的回答是否定的,則幫助當事人收集證據並積極準備開庭。不過這種情況法院本著謹慎態度,極有可能第一次起訴不會判離。這也沒關係,因為即使第一次法院不判決離婚,經過六個月的禁訴期后,再次起訴時,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這正如謝律師常說的一句話是「沒有離不掉的婚」。 當然了,即使有菜譜,照著菜譜做也不一定能夠做出大師般的味道。打離婚官司也是如此,實際情況會更加錯綜複雜、千變萬化,找到您信賴的律師,讓他成為您的戰友,幫你出謀劃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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