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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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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學習駕駛找人替考行為構罪 雙雙獲刑□本報記者 徐鵬本報通訊員 王希玉 潘輝2016年4月18日上午,張林請張恆幫忙到山東省聊城市車管所代替自己參加國家組織的機動車駕駛人學習科目一考試,在入場時張恆被監考人員當場查獲並移交公安機關。同年4月20日,張林到公安機關投案。后張林和張恆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庭審期間,張林稱,因自己文化低,擔心通不過駕考,所以找朋友替考,試圖矇混過關,沒想到被慧眼考官當場識破並被抓獲。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后,認定張恆、張林的行為構成代替考試罪,分別判處二人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拘役兩個月、緩刑四個月。法官庭后指出,張林、張恆在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或者代替他人參加考試,其行為已構成代替考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張林、張恆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張林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對張恆、張林作出了如上判決,並分別對二人處罰金2000元、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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