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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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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江蘇公布了《關於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的意見》,在新聞發布會上,江蘇省政府副秘書長王志忠表示:「有的企業反映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上繳的個人所得稅比例高導致實際收入低,而有條件的地方政府願意給予獎補但苦於沒有政策依據。比如某企業需要高層次人才,給予的薪資為200萬,但所得稅很高,扣除之後沒有200萬。我們的辦法就是在引才投入、住房等方面進行補貼,使這個人才實際收入不低於200萬。這要根據區域特點、企業特色,既符合繳費政策,也能讓企業留住人才。因此,依據江蘇人才新政26條相應條款,《意見》提出加大引才獎補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企業,在引才投入、租房補貼、項目資助等方面給予支持,使引進人才的實際收入等於其工資薪金的稅前收入。」求釋君用個稅計算器算了一下年薪200萬的個稅有多少。年薪200萬,每個月的月薪就是16.66萬,每個月的個稅就是58570元,全年就是702840元。如果再扣除五險一金,那麼一位年薪200萬的高層次人才到手的現金不足130萬。現在江蘇為了吸引高層次人才,準備用獎補的方式把這70多萬的個稅返還給個人,力度可是夠大的。但是眾所周知,世界各國的個人所得稅都是累進的。以的個稅稅率表為例,收入越高,適用的稅率也就越高,從3%一直遞增到45%。為什麼呢?因為稅收的作用之一是調節全體公民的收入差距,緩解貧富差距。也是那句西方諺語--「能力越大,責任越大」的精神詮釋。賺的越多,也應該有更多的社會責任。但天下事,有一利必有一弊。賺得越多,交的稅越多的話,容易壓抑高層次人才的工作積極性。假如努力可以量化的話,剛開始的話,努力100單位賺100萬的話,隨後再努力100單位,只多賺了30萬。那些高層次人才會覺得後面努力的性價比太低了,也就不努力了。這樣又不利於激勵人才努力為社會做貢獻。總之,這是個兩難問題,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們多幹活又多繳稅呢?精神獎勵?本文為作者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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