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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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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說 「理財投資要對自己的資金負責,投資前要基於理性的分析,繼而判斷是否投資。培養投資理財常識非常必要。」 「3·15」將近,對於金融消費者而言,最好的維權方法就是「防患於未然」。尤其是近年來,新型金融騙局不斷湧現,無論是問題P2P平台,還是虛擬幣、微商等不同形式的案例,褪去其「新金融」的外衣,其本質都是涉嫌非法集資、網路傳銷等,然而一旦陷入坑中,維權之路漫漫,少則一兩年,多則遙遙無期。有業內人士提醒,在實際中,輕易賺錢的途徑還真沒有。切記不要將所有資金投資到一種產品中,投資理財還要切記分散投資,「這樣即使出現問題,也不至於傾家蕩產」。 ■新快報記者 許莉芸 實習生 樊夢迪/文案例1雲在指尖被查處,當心「微商傳銷」的騙局 「只要一部手機,一個微信賬號,消費128元就能代理整個商城產品,在家裡發鏈接,就能輕鬆月入上萬,甚至十幾萬!」這段充滿誘惑的描述,最終讓260萬人陷入微商傳銷騙局。 2016年10月,湖北省咸寧市工商局發布公告稱,「雲在指尖」涉嫌傳銷一案已結案,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950餘萬元。微信方面也已將「雲在指尖」相關公眾賬號封號。 「雲在指尖」只聽名字很容易想到雲計算,其實這是一家微商分銷平台。微信用戶只要分享了「雲在指尖」的鏈接,且被其他人關注,這位分享鏈接的用戶就能成為「雲在指尖」的會員,此外,關注鏈接的在該商家買任何東西,分享人都可以獲得該筆消費利潤40%的收益;同時會員可以發展代理,如果會員下面一級的朋友買東西,可從第二級直到六級都可獲得利潤的10%,從第7-8級可獲利潤的6%。 類似的案例數不勝數,早在2015年底全國工商系統網路傳銷監測查處工作座談會上,WV夢幻之旅、雲在指尖、商務商會、中綠資本運作等就被認定為網路傳銷。新型傳銷套路深,不要輕易信!■建議 隨著互聯網、社交軟體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發展,傳銷組織也打破了常規的面對面、口相傳的方式,令傳銷組織的網路搭建和資金聚攏變得迅速可得。對此,新快報記者總結如下「套路」: 首先,新型傳銷迷惑性更強,極易被包裝成正常商品銷售,例如入會後會員折扣、分享朋友圈返現等。但是商品都是保健品、玉石等市場價格不透明等商品。 其次,由於每次騙取金額不大,但是擴散極快,受騙人數極多。得益於社交軟體的龐大用戶群,微商傳銷的入會門檻也低,金額往往在幾百元到一萬元之間,再加上不需要活動場地,僅僅一部手機就可以參與。 但是,這類傳銷組織一般都宣揚不勞而獲,常常打出「輕鬆賺錢,月入N萬」等噱頭,熱衷宣傳高大上的背景來引誘更多貪慕錢財的人加入。 「在本質上,只要抓住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下線,形成層級網路;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或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獎金)這三個主要特徵,就一定能把傳銷揪出來,」有律師提醒。案例2偽國資系P2P,「掛著羊頭賣狗肉」 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2月,正常運營的網貸平台共2335家,其資系平台數量為171家,目前,共有16家國資系平台處於停業狀態或是問題平台。 去年,有業內人士更爆出:「國資平台可以交易」,「兒子輩」的國資背景「喝茶費」每年300萬-500萬元不等。比如2016年底爆出問題的「深鵬金服」。用一句話總結就是,隔了五層關係才跟國企沾邊,並且入股四個月後國企股東就閃退。 工商信息顯示,2016年8月30日,公司投資人從陳傑(自然人股東)變更為北京深航頤和投資責任有限公司(法人股東)、陳傑(自然人股東),以及民京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股東。僅4個月後的2016年12月28日,公司的企業信息再一次變更,變更后投資人里已沒有深航頤和的身影。另外,無論是深航頤和還是兩家法人股東企業,都不屬於國企。新快報記者根據法人股東企業再層層向上查詢時,相隔了五家公司,才最終發現了國企「航空集團公司」的身影。■建議學會識別偽國資 去年以來,部分打著「國資系」標籤的平台,也先後出現問題。盈燦諮詢研究員王春影提醒投資人,須注意主動識別P2P平台國資背景的真偽。 王春影指出,背靠大樹雖然可以為平台增信,但股權層級越多、股權比例越低。股東是國屬還是省、市、區屬,都會影響國資股東對P2P網貸平台的增信實力。 據了解,為了抱上國資的「大腿」,一般有以下幾個手段,首先是偷梁換柱,平台與國企沒有股權關係,卻故意混淆國資概念,把非國企認定為國企來誤導投資人,比如在公司名字中有「國、昌」等似國企名字的字樣,從而混淆投資人;其次是變動移出,即設立之初確實有國資股東參股,但後來國資成分退出卻沒有公開聲明;再次就是多層參股或控股,平台與國資之間只有間接聯繫,比如自己公司是國資公司子公司持股的某個有限合夥投資基金,可能都是曾孫輩,卻硬是號稱「國資系」;還有就是虛假宣傳,比如購買國企背景空殼公司或者藉助某種關係成立一個殼公司等。 識別偽國資的方式,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P2P平台的股東登記情況,並著重留意是否有異常經營、股權凍結、股權出質的情況。案例3新型理財方式,真金變積分還可以消費? 繳納1萬元的會費,就可獲得1萬個全球兌購物券,用於在全球兌網購平台上兌換商品。不僅如此,平台還贈送市值1萬元的網路黃金超值積分(EGD-Super,簡稱ES),積分可以增值,還可以提現。這種所謂的「新型投資理財方式」,實則是以虛擬貨幣為噱頭進行網路傳銷,而會員的投入往往血本無歸。 這起在去年底被徐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破獲的「網路黃金積分」傳銷案截至案發,該組織共計發展會員50餘萬人,涉及資金1.09億元。 2014年8月以來,犯罪嫌疑人裴某、王某芳夫婦創立未來世界集團有限公司、未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系空殼公司),租用境內外伺服器,搭建網上交易平台、全球兌網購平台以及12個會員平台,以交易所謂虛擬貨幣加密數字資產——「網路黃金超值積分」(簡稱ES)為名,以「靜態收益」、「動態收益」兩種高額回報為誘餌,大肆發展人員加入。 事實上,參與者最初得到的這個ES積分只是參與者網路賬戶內的一個數字,想要把它轉換為真金白銀,需要遵照公司內的一系列規定,比如只能提取升值部分而不能提出本金,而即使提取升值部分也仍有種種限制。而積分的漲幅是由犯罪嫌疑人裴某根據財務報表自己來操控的。打著虛擬貨幣的幌子,實際上是網路傳銷■建議 近年來,「虛擬貨幣」類案件集中爆發,以「數字貨幣」等新概念偽裝,一般涉及傳銷、集資詐騙、詐騙等多個罪名。此類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網路傳銷案件,較傳統意義上的傳銷更具欺騙性和誘惑性。 有業內人士提醒,這些傳銷網站多打著微信營銷、電子商務、個人理財、遠程教育的旗號吸引人,掩人耳目,掩蓋其發展下線牟利的本質。許多會員沒有判斷能力,認為這就是投資理財、電子商務,在被抓獲后還屢屢強調他們參加的不是傳銷而是一種新型消費。普通百姓一旦陷入其中,最後會血本無歸。 律師建議,此類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網路傳銷案件較傳統意義上的傳銷更具欺騙性和誘惑性,投資人一定要有法律意識,不要被利益蒙蔽雙眼。而相關專家亦呼籲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監管條例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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