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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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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呼和浩特6月24日電(楊騰格爾)23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詳解《呼和浩特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相關規定。 《實施細則》結合交通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對網約車使用的機動車類型、車齡、機動車歸屬地,以及網約車駕駛人戶籍、准駕車型、駕齡等條件進行了規定。規定指出,呼和浩特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實行政府指導價;網約車駕駛員,應當具有呼和浩特戶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車輛應當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乘客意外傷害險;車輛應為本市號牌,市公安交管部門將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7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註冊登記日期為3年以內;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據了解,《實施細則》6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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