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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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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每日新報記者 張艷 徐燕昨天,天津交警官方微博對外發布某足球俱樂部運動員張某某醉酒駕駛造成交通事故被控制的情況通報后,今天凌晨天津市公安局再次發聲,稱張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已被公安和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據公安和平分局通報:8月16日中午,張某某(男,21歲,四川省成都市人,天津某足球俱樂部運動員)因涉嫌醉酒(經檢驗血液酒精含量為189.3mg/100ml)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管和平支隊貴州路大隊移送公安和平分局五大道派出所進一步審理。經工作查明, 8月15日凌晨,張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在和平區岳陽道與昆明路交口處與停放在路邊的6輛機動車發生碰撞, 事故造成7輛機動車受損,無人員傷亡。張某某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16日晚,張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和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明確指出: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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