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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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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湖北省漢川市檢察院依法批捕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據悉,此案是該院首次辦理的批捕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經審查,2017年4月26日17時30分至同日20時許,犯罪嫌疑人汪某在漢江漢川段禁漁區、禁漁期、國家級水產資源種質保護區範圍內脈旺桃閘水域,非法使用電力捕魚時被湖北省漁政執法工作人員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時現場查獲。汪某當日捕撈的漁獲物共計13.95公斤。另查明,2016年7月31日晚10時左右,汪某與其父在上述水域,無證捕撈,並非法使用電力捕撈被漁政執法人員現場查獲,被漁政管理機關處以沒收全套電打魚設備,沒收漁獲物現場放生的行政處罰。該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汪某,在禁漁區、禁漁期、保護區,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捕撈水產品,違反了國家保護水資源法規,涉嫌非法捕撈罪,且犯罪嫌疑人一年內曾因故意實施同類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不思悔改,可能實施新的犯罪,具有社會危險性。為保護漢江水域漁業資源,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該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0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逮捕社會危險性條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4款之規定,從快對犯罪嫌疑人汪某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作出批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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