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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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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強調,總體而言,隨著《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任何無法證明資金合法來源、或難以證實資金出海實際用途的跨境大額現金轉賬交易都將被從嚴查處。跨境大額現金轉賬交易的反洗錢監管序幕即將開啟。去年年底,人民銀行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下稱《管理辦法》),決定從2017年7月1日起實施。在業內人士看來,《管理辦法》相比以往反洗錢監管規定的最大變化,主要集中在三點,一是將自然人大額現金交易報告標準從原先的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人民幣20萬元以上,調整到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報告標準維持不變;二是要求金融機構新增建立與完善交易監測標準、交易分析與識別、涉恐名單監測、監測系統建立和記錄保存等;三是新增非銀行支付機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等機構履行反洗錢監管義務。此外,非自然人銀行賬戶境內和跨境的大額轉賬交易額度超過人民幣200萬元或等值20萬美元外幣;自然人銀行賬戶境內大額轉賬交易規模超過人民幣50萬元或等值10萬美元外幣;跨境大額轉賬交易超過人民幣20萬元或外幣等值1萬美元,也需要向相關部門報備。反洗錢監管全面收緊記者多方了解到,為了落實《管理辦法》規定,銀行的實際執行標準十分嚴格。一位不願具名的外資銀行合規部人士向記者透露,銀行內部規定若境內個人每月向境外轉賬額度超過1萬美元,需向銀行出示具體的消費證明;否則銀行可能會關閉個人賬戶,並將相關信息彙報給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管局)相關部門。「即便部分銀行尚未要求出示具體消費證明,不排除他們未來會對相關賬戶進行抽查,若個人無法補繳消費證明,同樣會面臨關閉賬戶與信息彙報風險。」他透露。另外,該人士介紹,針對企業對外投資併購貿易所涉及的跨境大額轉賬現金交易,銀行會要求企業出示詳盡的貿易投資收購合同等相關材料,即便有些企業在自貿區設立自由貿易賬戶(FT賬戶),銀行也必須了解該企業的客戶、業務等,在盡職調查三大操作原則的基礎上,先對跨境資金流動進行反洗錢核查。多位銀行人士向透露,部分反洗錢監管體系不夠完善的銀行甚至會適度削減當月換匯額度,避免企業或個人通過銀行尚未察覺的灰色通道換匯出境。究其原因,相比境內大額轉賬現金交易,跨境金融業務的反洗錢監測面臨的挑戰更加複雜。不少企業或個人會利用部分國家反洗錢監管體系漏洞,採取各種灰色通道將資金轉移出境。為此,央行要求相關金融機構構建客戶名稱檢查(NC),交易監控™、銀行流水單監控(SM)、審慎調查(DD)與客戶洗錢風險再分析等監控模塊,完善反洗錢監管體系,甚至建立反洗錢分類評級進行「獎罰」。「若銀行在反洗錢分類評級得到A以上,或許能獲得相對寬鬆的監管環境,有效降低合規操作的成本投入。」一位不願具名的股份制銀行人士向透露。銀行積極完善反洗錢監測資料庫以往,銀行主要通過跟蹤資金流向與資金歸集方向,對螞蟻搬家式的資金跨境轉移加大監管力度。然而,部分企業和個人很快找到了新的灰色通道。「這些企業、個人抓住的,就是一些國家反洗錢監管相對薄弱,無法與國內銀行實現全面的賬戶信息共享。」一家國際會計事務所糾紛協調及審查服務合伙人透露。所幸的是,這類操作正變得漸行漸難,原因是這些資金最終流向歐美髮達國家,而後者正在加強對反洗錢監管薄弱國家資金跨境流動的監管。一位中資企業駐中亞某國分支機構負責人向記者透露,此前企業總部打算從中亞國家賬戶劃撥一筆閑置美元資金給美國賬戶,用於海外投資收購。沒想到整個流程耗時大半年,因為美國金融監管部門對這筆資金開展反洗錢核查,要求中資企業提供最詳盡的資金來源合法性材料,以及海外投資收購文件。「若相關材料存在漏洞,這筆資金可能被美國金融監管部門直接罰沒。」他透露。記者多方了解到,有些運作資金跨境轉移的賬戶持有者開始轉變策略,利用本國語言拼寫手法的多樣性設立不同賬戶不斷騰挪資金,但國內銀行缺乏識別高風險賬戶的資料庫,難以及時將這些關聯賬戶全部識別出來。多位銀行人士坦言,這需要外部力量的協助,幫助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資料庫建設。記者也注意到,央行對此持支持態度。今年5月,央行發布的《義務機構反洗錢交易監測標準建設工作指引》明確,相關金融機構可選擇自主開發、共享開發或市場採購等方式建設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系統,但無論採取何種開發方式,開發前應當在監測標準設計等方面提出適合本機構的監測系統建設需求,開發完成後,監測系統能有效滿足監測標準運行的數據需求。「其實,我們反洗錢監控體系的部分資料庫,也是從外部採購的。」上述股份制銀行人士透露。在他看來,這種做法有三大好處,一是幫助銀行儘快建立相對全面的、用於識別高風險賬戶的資料庫,對涉嫌洗錢的關聯賬戶資金流向進行實時跟蹤;二是外部專業機構能開展員工培訓,比如幫助銀行培養針對不同國家語言習慣來辯別可疑賬戶的數據分析師等;三是及時更新高風險賬戶信息,很多涉嫌洗錢的企業、個人一旦發現自己洗錢賬戶被「曝光」,就迅速對賬戶進行重命名,或更換賬戶註冊地點進而逃避監管。因此資料庫需要不斷更新,才能讓他們無處遁形。加快制訂比特幣管理辦法儘管金融機構紛紛構建全面的反洗錢監控系統滿足《管理辦法》要求,但比特幣的意外崛起,讓他們發現了一個潛在的「漏網之魚」。具體而言,由於比特幣尚未被很多國家納入金融監管範疇,不少企業、個人便在國內買入比特幣,再到境外出售套現,順利將資金轉移出境。「甚至有些企業、個人還利用槓桿融資買入比特幣,再通過境內買、境外賣的方式,實現更大規模的資金非法轉移出境。」一位銀行合規部人士向記者直言。一旦這些大額資金流向海外,多數用於海外置業與投資金融產品等,但這是國內換匯規定所不允許的外幣使用範疇。該人士坦言,當前銀行主要對存在比特幣跨境買賣的個人或企業賬戶進行資金流向監控,一旦發現其中部分賬戶存在洗錢嫌疑,迅速向外管局相關部門彙報。但在實際操作中,不少借比特幣買賣轉移資金出境的企業、個人都會借用他人賬戶操作,導致相關反洗錢監管難度加大。記者多方了解到,針對比特幣交易暗藏的洗錢與高槓桿融幣融資風險隱患,央行正在加快推進位訂比特幣管理辦法,其中包括關於比特幣交易平台的管理辦法,以及比特幣平台反洗錢規範操作流程。「市場傳聞這些管理辦法最快會在6月份公布。」一家比特幣平台負責人告訴記者,為此他們已經要求參與比特幣交易的國內企業、個人實名制註冊並提供本人銀行賬戶進行交易,便於監管部門對比特幣交易資金跨境流向進行反洗錢監管。知情人士對記者透露,不少第三方支付機構也紛紛未雨綢繆,按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跨境支付業務進行反洗錢監管。畢竟,隨著跨境電商業務規模迅速壯大,不排除某些個人、企業通過虛構海外購物清單,將資金轉移出境。一位第三方支付機構負責人告訴記者,當前央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設定兩條不能觸碰的經營紅線,一是嚴格遵守備付金管理相關規定,二是反洗錢監管需要合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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