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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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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州市正立公證處接待了一對衣著得體的中年夫妻,50多歲的人竟然要立遺囑,他們要把夫妻倆的房產歸剛剛結婚的女兒一人繼承,女兒才剛結婚,這對父母鬧哪樣呀?正立公證處工作人員說,這對夫妻是椒江人,還沒退休,保養得宜,看得出家庭經濟條件尚好,他們要求辦理一份遺囑公證,把夫妻倆的房產歸自己唯一的女兒一人繼承。公證處的工作人員是頭一次遇到這種情況,夫妻倆只是中年,又只有一個女兒,為何要這麼早立遺囑?按照辦證程序,工作人員對當事人的家庭情況及辦證目的進行了必要的了解。這對夫妻就一個獨生女兒,平時對女兒是百般呵護,關愛有加。現在女兒長大了,也找到如意郎君,上個月剛風風光光地舉辦了婚禮,按理說,這對夫妻就偷著樂,等著抱外孫吧。(網路配圖)夫妻倆為何要急吼吼地立遺囑而且指明繼承人只有女兒一人一問原因夫妻倆說因為身邊有太多的人因患癌症或遇交通事故突然離世,而現在離婚率這麼高,年輕人視離婚為遊戲,說離就離,我們的房產是自己辛辛苦苦積攢下來的,所以就想著怎麼讓女兒的一生更有保障。我們諮詢了律師,同時也翻看了繼承法、婚姻法,得知繼承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但也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讓自己的遺產由女兒一人繼承,不做為夫妻共同財產。公證處工作人員起草遺囑,並辦理了遺囑公證,這樣遺產內容就演算法律生效了,夫妻倆可不必再擔心遺產繼承問題。編輯李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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