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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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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消息,在2016年由馮小剛導演,范冰冰主演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今日被告上法庭,並且要求馮小剛、劉震雲、長江文藝出版社有限公司停止侵權還要道歉原告是來自廣東出生於1957年的女子,真實名字就叫潘金蓮,她以名譽被侵犯為由,將馮小剛、劉震雲、長江文藝出版社有限公司等9名被告告上法庭,還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安撫金,此舉還得到海內外潘氏宗親家族的支持。原告廣東潘金蓮稱:電影出品人為華誼兄弟電影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我不是潘金蓮》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使原告精神上遭受到嚴重傷害,並且電影的出品、預告、宣傳及上映,對原告廣東潘金蓮的侵權行為大範圍擴散,造成精神上及其壓抑、苦悶,甚至隨處可聽到對原告家族的冷嘲熱諷。廣東潘金蓮稱被告將電影定名為《我不是潘金蓮》是拿這個名字惡意炒作,因為作品的原名是《我不是李雪蓮》,而馮小剛方堅持表示電影中所提的潘金蓮是《水滸傳》中描寫潘金蓮文學作品的形象,並且廣東潘金蓮和電影中所提潘金蓮沒有相似生活,只是名字相同,所以並不構成侵犯名譽權。該案目前正在庭審,馮小剛、范冰冰等委託律師出庭,馮小剛方認為《我不是潘金蓮》中的潘金蓮是指歷史小說中的潘金蓮,不同意庭外調解,此案將於4月9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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