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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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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七國征字〔2017〕第2號因甘肅華夏收藏文化博覽園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需要,七里河區人民政府決定對該項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進行徵收。現將徵收事項公告如下:一、徵收範圍西津東路195號至西津東路293號(單號)。以上徵收範圍與實際不符的,以規劃部門批准的項目用地範圍紅線圖為準。依據市政府蘭政發(2015)151號文件規定,此次徵收範圍屬二類地段。二、房屋徵收部門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蘭州市七里河區西園街道辦事處承擔具體徵收補償工作。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甘肅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和《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1、對徵收範圍內合法的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補償,由被徵收人自願選擇。產權調換的地點為七里河區西湖東街湖濱國際小區(現房)。2、對徵收範圍內合法的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和就地期房產權調換兩種方式補償,由被徵收人自願選擇。就地期房產權調換的,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不超過36個月。五、簽約期限自本項目《房屋徵收公告》發布,按規定程序選定的評估機構結果公布之日起第15天開始,45日內完成。對在簽約期限內前45天簽訂協議並搬遷完畢的住宅房屋被徵收人給予獎勵。第1天至第15天搬遷完畢的住戶每戶獎勵30000元;第16天至第30天搬遷完畢的住戶每戶獎勵20000元;第31天至第45天搬遷完畢的住戶每戶獎勵10000元。對在簽約期限內前45天簽訂協議並搬遷完畢的非住宅房屋被徵收人給予獎勵。第1天至第10天搬遷完畢的每戶獎勵50000元;第11天至第20天搬遷完畢的每戶獎勵40000元;第21天至第30天搬遷完畢的每戶獎勵30000元;第31天至第40天搬遷完畢的每戶獎勵20000元;第41天至第45天搬遷完畢的每戶獎勵10000元。1、房屋徵收當事人依照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簽訂補償協議。補償協議簽訂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2、在徵收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七里河區人民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按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作出房屋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被徵收人對房屋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規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七里河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政府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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