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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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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烏魯木齊:斑馬線前行人過街難 七類情形車不讓行將受罰有92秒人行綠燈的兩車道路口,抱著孩子要過馬路的馬女士硬是混在人群中,從車頭車尾縫裡穿了過去。「過個馬路真是不容易。」馬女士通過馬路后長嘆一口氣。5月20日,是全疆城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的統一行動日,在烏魯木齊市新華路與建設西路交會路口,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交警大隊民警對車輛在斑馬線前不讓行人的違法行為展開查處。目擊92秒人行綠燈,讓行車輛不超三輛20日12時,在新華路與建設西路交會路口,從建設西路欲駛入新華路的右轉車占所有車流的70%左右,而該路口是由一個圓燈控制,右轉車則可以隨時右轉通過,不受信號燈控制。記者在路口發現,人行綠燈時間長達92秒,92秒時間裡,右轉可通過15-17輛車,而讓行行人一次需要耗費3-5秒的時間,開車的駕駛人幾乎都不願停下等等。記者觀察了三輪人行綠燈時間,每輪能主動停車讓行行人的車輛不超過三輛,其餘車輛要麼加速通過,逼停行人,要麼鳴笛示意讓行人停下,車先走。行人張先生說,目前在路口過馬路只要沒有信號燈擋住車,對行人來說,大多數情況下都只有硬闖。其實他也有車,主要是大家的出發點不同。作為行人,自己平日過馬路時也會出現不看紅綠燈亂走的情況。開車的劉剛表示有時確實很無奈,「有些行人不看燈,想在哪過馬路就在哪過,想啥時候過就啥時候過。」不過,換位思考,司機粗暴地打喇叭也是不文明的表現。在採訪中,無論是路人或是駕駛人,都覺得人車混行的亂象,主要取決於交通參與者本身的意識,雙方應該相互理解,樹立現代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做文明守法的交通參與者。交警:以人為本,七類情況要處罰執勤交警告訴記者,在參與交通時,或是發生交通事故時,一切都要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也就是說,在任何時候,車都要讓行行人,保障行人安全。而依照法律規定,車輛行經人行橫道不減速讓行的,遇行人通過人行道未停車讓行的,都將處以200元罰款、記2分的處罰。依照法律規定,以下七類情形,車不讓人警方都將依法處罰。●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步入斑馬線,不減速讓行的。●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不減速讓行的。●在機動車、非機動車混行路面,機動車不停車讓行過街行人的。●在無交通信號燈或斑馬線路段,遇行人過街,車不讓行的。●行人在綠化帶欲走人行道過街時,車輛不提前讓行的。●紅燈亮時,右轉彎車輛可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通行,遇有行人通行時不停車讓行的。●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行經交叉路口轉彎時,轉彎車輛不讓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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