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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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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英格蘭愛國者隊(New England Patriots)的近端鋒羅布·格隆考斯基(Rob Gronkowski)作為耐克(Nike)旗下最知名的代言人之一,每年能夠為耐克帶來千百萬美元的入賬,但兩者目前卻因為一個Logo站在了對立面。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4月份,格隆考斯基通過自己的公司Gronk Nation L.L.C.註冊了下圖的Logo以用於公司推出的服裝和運動設備。格隆考斯基所用Logo是一位兩腿分開持球欲砸的橄欖球運動員剪影,該動作參照了格隆考斯基的砸球方式。▲ 羅布·格隆考斯基(Rob Gronkowski)和其註冊的個人Logo據ESPN報道,耐克公司認為此Logo與公司的邁克爾·喬丹灌籃Logo(Jumpman)過於相似,在上月初,耐克已經正式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了對格隆考斯基Logo的異議申請書。在耐克看來,若是把格隆考斯基所用Logo同飛人Logo換邊進行比較的話,就能夠發現兩者實際上極為相似,很容易使人混淆,所以,耐克認為美國專利商標局應當否決格隆考斯基的註冊申請,從而避免此Logo用於Gronk Nation, L.L.C的商業行為。即使真的像耐克所描述的那樣,兩個Logo具有極高的相似度,耐克也和作為其品牌代言人的格隆考斯基採用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但如果耐克最終選擇繼續訴諸於美國專利商標局和法律手段,格隆考斯基方面也能夠拿出很多合理的辯護理由。▲ 左為格隆考斯基個人Logo,右邊是耐克喬丹的Jumpman Logo所以,耐克是時候將注意力轉移到以下幾方面了:首先,由於邁克爾·喬丹手持籃球正欲扣籃的動作剪影和格隆考斯基手持橄欖球正欲砸球的動作剪影從直觀上來看區別十分明顯,所以兩個商標由於高度相似而帶來視覺混淆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再者,儘管兩個Logo中的動作都和體育動作有關,但兩者所表達的意義和內涵是完全不同的——通過Logo中人物所持球的類型和各自的動作方式可以清晰地辨認出兩者所進行的體育項目是各異的。其次,鑒於格隆考斯基公司商品來源和贊助商都與耐克並不掛鉤,所以格隆考斯基Logo使用的商品和服務與耐克(飛人Logo的使用對象)肯定是不同的,這就更不會造成所謂的視覺混淆。格隆考斯基在之前與耐克已經簽訂了代言合同,每年也會從這個體育用品巨頭身上獲利頗多,相信他必定不會繼續惡化同耐克的關係。也正因為兩者的合作關係,格隆考斯基不可能將所註冊Logo像耐克那樣使用,耐克方面也可能會為格隆考斯基提供專門的代言商品。最後一點,即使格隆考斯基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注成功冊此商標,耐克方面現階段也證明不了此商標給公司帶來了何種損失。而只要拿不出來造成損失的證據,耐克沒有理由來上交異議申請書。聲明:本文為懶熊體育編譯自福布斯,原文作者為Darren Heit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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