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科技 娛樂遊戲 美食旅遊 時尚美妝 親子育兒 生活休閒 金融理財 健康運動 寰宇綜合

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加入好友
原標題:吉林省常見犯罪量刑具體數額標準 編註:此稿統計至2016年7月,收集最新司法解釋的規定及編者掌握的吉林省內的有關規定,如有錯誤或有必要增加的罪名,請給該公眾號留言,編者會認真考慮,進行修改。 (按照法條順序排列)刑法第163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定罪數額(五年以下):6萬; 數額巨大(五年以上):100萬。 依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第十一條。 刑法第164條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定罪數額(三年以下):6萬; 數額巨大(三至十年):200萬。 依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第十一條。 刑法176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定案數額(三年以下):個人20萬/30人/直接損失10萬;單位100萬/150人/直接損失50萬; 依據《立案追訴標準(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0年)。 數額巨大(三至十年):個人100萬/100人/直接損失50萬;單位500萬/500人/直接損失250萬。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0年) 刑法192條 集資詐騙罪 定罪數額(五年以下):個人10萬,單位50萬; 數額巨大(五至十年):個人30萬,單位150萬; 數額特別巨大(十年至無期):個人100萬,單位500萬。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0年) 刑法193條貸款詐騙罪 定罪數額(五年以下):2萬; 依據《立案追訴標準(二)》(2010年) 數額巨大(五至十年):5萬; 依據《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2001年)規定:「在沒有新的司法解釋之前,可參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執行」。該《解釋》規定:「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數額特別巨大(十年至無期):10萬。 依據同上。 刑法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 定罪數額(五年以下):詐騙5000元,惡意透支1萬元; 依據《立案追訴標準(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 數額巨大(五年至十年):詐騙5萬,惡意透支10萬;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 數額特別巨大(十年以上至無期):詐騙50萬,惡意透支100萬。 依據同上。 刑法第198條保險詐騙罪 定罪數額(五年以下):個人1萬,單位5萬; 依據《立案追訴標準(二)》(2010年) 數額巨大(五至十年):個人5萬,單位25萬; 依據《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2001年)規定:「在沒有新的司法解釋之前,可參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執行」。該《解釋》規定:「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數額特別巨大(十年至無期):個人20萬;單位100萬。 依據同上。 刑法第224條合同詐騙罪 定罪數額(三年以下):個人2萬,單位10萬; 依據個人2萬參見《立案追訴標準(二)》(2010年);單位10萬參見吉林省公、檢、法第十一次聯合會議紀要(2002) 數額巨大(三至十年):個人10萬,單位100萬; 依據吉林省公、檢、法第十一次聯合會議紀要(2002) 數額特別巨大(十年至無期):個人100萬,單位1000萬。 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 定罪數額(五年以下): POS機套現:個人數額100萬/未還20萬/損失10萬; 依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 賭博機:個人經營5萬/違法所得1萬,單位經營50萬/違法所得10萬; 依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4); 有償刪除信息或發布虛假信息:個人5萬/違法所得2萬;單位15萬/違法所得5萬; 依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 情節特別嚴重(五年以上): POS機套現:個人數額500萬/未還100萬/損失50萬; 賭博機:個人經營25萬/違法所得5萬,單位經營250萬/違法所得50萬; 有償刪除信息或發布虛假信息:五倍(個人25萬/違法所得10萬;單位75萬/違法所得25萬); 依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 刑法第263條搶劫罪 定罪數額(三至十年):不限; 數額巨大(十年至死刑):3萬元。 依據最高法《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第四條規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的搶劫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參照各地確定的盜竊罪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執行。」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吉林省法院、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執行具體數額標準的規定》(2013年)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上的,應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264條 盜竊罪 定罪數額(三年以下):2000元(8種情形50%); 數額巨大(三至十年):3萬元(6種情形50%); 數額特別巨大(十年至無期):30萬元(6種情形50%)。 依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吉林省法院、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執行具體數額標準的規定》(2013年)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上的,應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266條 詐騙罪 定罪數額(三年以下):4000元; 數額巨大(三至十年):5萬; 數額特別巨大(十年至無期):50萬。 依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吉林省法院、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執行具體數額標準的規定》(2011年)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4000元以上,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267條 搶奪罪 定罪數額(三年以下):2000元(10種情形50%); 數額巨大(三至十年):3萬元(8種情形50%); 數額特別巨大(十至無期):20萬元(8種情形50%)。 依據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2014年),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第一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八萬元以上、二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270條 侵占罪 定罪數額(二年以下):5000元; 數額巨大(二至五年):5萬元。 依據吉林省法院、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有關業務部門第1-9次聯席會議紀要(2000年)。 刑法第271條 職務侵占罪 定罪數額(五年以下):6萬; 數額巨大(五年以上):100萬。 依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刑法第272條 挪用資金罪 定罪數額(三年以下):三個月未還、營利活動10萬,非法活動6萬; 數額巨大(三至十年):三個月未還、營利活動400萬,非法活動200萬。 依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進行非法活動情形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挪用資金罪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刑法第274條 敲詐勒索罪 定罪數額(三年以下):3000元; 數額巨大(三至十年):3萬元; 數額特別巨大(十年以上):30萬元。 依據吉林省法院、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執行具體數額標準的規定》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上,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275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 定罪數額(三年以下):5000元; 依據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2008年); 數額巨大(三至七年):2萬。 依據依據吉林省法院、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有關業務部門第1-9次聯席會議紀要(2000年)。 刑法312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定罪數額(三年以下):4000元; 參見最高法《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年)第一條規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3000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吉林省法院、檢察院《關於辦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執行具體數額標準的規定》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價值在4000元以上,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情節嚴重(三至七年):10萬。 參見最高法《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年)第三條對情節嚴重的規定包括:「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總額達到十萬元以上的。」 刑法382條 貪污罪 定罪數額(三年以下):3萬或1萬(6種情形); 數額巨大(三至十年):20萬或10萬(6種情形); 數額特別巨大(十年至死刑):300萬或150萬(6種情形)。 依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刑法384條 挪用公款罪 定罪數額(五年以下):三個月未還、營利活動5萬,非法活動3萬; 情節嚴重(五年以上):三個月未還、營利活動200萬(7種特定款物、不退還100萬),非法活動100萬(7種特定款物、不退還50萬); 數額巨大(十年至無期):三個月未還、營利活動不退還500萬,非法活動不退還300萬; 依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第五條、第六條。 刑法385條受賄罪 定罪數額(三年以下):3萬或1萬(3種情形); 數額巨大(三至十年):20萬或10萬(3種情形); 數額特別巨大(十年至死刑):300萬或150萬(3種情形)。 依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第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刑法第388條之一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定罪數額(三年以下):3萬或1萬(3種情形); 數額巨大(三至七年):20萬或10萬(3種情形); 數額特別巨大(七年以上):300萬或150萬(3種情形)。 依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第十條。 刑法第389條 行賄罪 定罪數額(五年以下):3萬或1萬(6種情形); 情節嚴重(五至十年):100萬或50萬(6種情形); 情節特別嚴重(十年至無期):500萬或250萬(6種情形)。 依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四條。 刑法第390條之一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定罪數額(三年以下):3萬或1萬(6種情形); 情節嚴重(三至七年):100萬或50萬(5種情形); 情節特別嚴重(七至十年):500萬或250萬(5種情形)。 依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第十條。

本文由yidianzixun提供 原文連結

寫了 5860316篇文章,獲得 23313次喜歡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