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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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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產力(微信ID:zhichanli)知產力是一家致力於「為創新聚合知識產權解決方案」的原創型新媒體平台。關注科技領域創新及相關知識產權問題,)、官方微博:知產力,亦可登錄www.zhichanli.com查閱更多精彩內容。 (本文1209字,閱讀約需2分鐘) 5月9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針對奧迪股份公司(下稱奧迪公司)與北京中漢方盛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下稱中漢方盛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中漢方盛公司在汽修店內外及宣傳材料等處使用「奧迪」系列商標,侵害了奧迪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判令漢方盛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80.5萬餘元。 案情簡介奧迪公司在與汽車有關的產品和服務上持有包括「奧迪」、「Audi」、四環圖形及其組合商標(下統稱」奧迪」商標)。因認為中漢方盛公司未經其許可,在其經營的汽車維修店面內外的顯著位置、宣傳材料、名片等處突出使用了「奧迪」商標;並銷售了帶有「奧迪」商標標識的濾清器,該產品經認定為贗品,奧迪公司以商標侵權為由,將中漢方盛公司訴至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中漢方盛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00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 中漢方盛公司在店面內外及宣傳材料中大量的、突出的使用多個涉案註冊商標的方式,顯然是利用這種行為表明自己的服務與「奧迪」品牌具有某種聯繫,明顯超越了描述經營服務範圍的需要,超出了合理使用的範圍,客觀上起到了表明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是一種商標使用行為,且容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 中漢方盛公司從事的汽車維修業務與奧迪公司註冊在第37類「車輛保養和修理」服務上的「奧迪」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類別相同;其餘涉案「奧迪」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雖為「機動車輛和零部件」及與車輛有關的商品,與中漢方盛公司的汽車維修業務並不相同。但由於汽車商品與汽車維修服務之間的關聯程度較高,應認定為中漢方盛公司在類似服務上使用了與奧迪公司上述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此外,中漢方盛公司銷售的帶有「奧迪」商標標識的濾清器為贗品,其未能證明該商品系合法取得,也未說明提供者,故該行為應認定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二審法院認為: 首先,中漢方盛公司在其經營的店面多處大量使用奧迪公司享有商標專用權的多個註冊商標,且由於中漢方盛公司實際上並非奧迪公司授權許可的奧迪汽車維修店,因此,這些商標的使用大多並無必要。其次,在如茶几、水杯、宣傳冊及名片等物品上,中漢方盛公司還突出使用了奧迪公司的註冊商標,這種使用方式並非描述性使用。因此,消費者在看到這些突出使用的奧迪公司註冊商標時,會誤認為中漢方盛公司是奧迪公司授權的奧迪品牌汽車專門維修店或中漢方盛公司與奧迪公司具有某種合法關聯關係,中漢方盛公司上述使用方式難謂合理使用。 中漢方盛公司在其經營的汽車維修店面內外及宣傳材料中大量使用「奧迪」系列商標,銷售印有「奧迪」商標的贗品汽車濾清器的行為侵犯了奧迪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審法院在綜合考慮奧迪公司所持有的涉案商標的品牌價值、中漢方盛公司侵權行為的主觀過錯、中漢方盛公司的經營規模、汽車修理行業的平均利潤率以及奧迪公司的合理支出等情況后,酌情確定的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支出數額並無不當。(2016)京73民終3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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