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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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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可能對於每一個員工來說都是一天勞累過後最不想聽到的消息,那麼假如單位要求要加班,員工是否可以拒絕呢?以及員工拒絕加班后單位能不能獨斷扣掉其工資呢?員工拒絕加班時單位可以扣工資嗎法律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每天是8個小時,其它時間都是給予職工的休息時間。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上述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如果假日加班單位不給予合理的加班費的,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勞動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個小時,但是每月不超過36小時。」該規定表明,單位沒有權力單方面要求職工加班,只有和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可以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如果沒有協商強迫勞動者加班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即便單位存在要求自願加班的內部規章制度也因為與勞動法衝突而無效。所以,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拒絕加班扣發勞動者工資或者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如果單位以勞動者拒絕加班為由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不是任何加班行為都必須和員工協商一致有特殊情況下,公司無需與勞動者協商。無需與員工協商一致的延長工作時間情形是指:(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四)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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