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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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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語有云,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說的是人性的自私。其實小編覺得在大難面前尚可能理解。但對於離婚的人來說,為了各自的利益,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甚至告上法院的事情比比皆是最近,家住安徽的官某接到了前妻楊某的電話,要求官某與其分割離婚前共名的房子。原來,兩人於2008年6月結婚,后因家庭矛盾2013年4月協議離婚。但前幾個月前,官某突然告知楊某,讓其協助辦理雙方婚姻期間共住房屋過戶手續。因此,楊某認為自己房屋既然也有自己的名字,就有權將房子進行分割,結果請求遭到官某拒絕後,楊某就將官某告上了法院,並要求涉案房屋歸自己所有。后經法院查明,雙方當時是自願協議離婚,並且協議書中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及住房等都進行了充分的說明。其中關於住房約定:「雙方婚後居住房屋產權歸男方父母,雙方無房產糾紛」。另外,法院查明涉案房屋系官某母親(洪某)於2008年4月花費21萬餘元購得,後由官某簽訂購房合同。楊某提交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也反映出,洪某為將房產證辦理在官某名下而將付款人一欄中「洪**」的名字塗改為官某的名字。最終法院判決駁回楊某的訴訟請求,並由其承擔案件受理費用。小編忍不住想吐槽這位楊某,房子一分錢都沒有出,單憑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就想將房子歸自己所有,天上哪有那麼多掉餡餅的事!另外給大家普及下:法律保護夫妻共同財產的本意在於保護夫妻雙方的共同勞動所得,仍然是對物權的一種保護。那些想通過簡單加個名字就期望離婚後就能對半分財產的人,小編勸您還是別把這事兒想簡單了!本文為金土地原創文章,歡迎轉發評論,並隨時可與金土地小編交流。更多土地相關信息,可前往金土地官方網站查看。找土地,發布土地信息>>>>>金土地微信訂閱號:地源金土地微博:金土地KingLand土地漫畫:阿土博動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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