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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族興新材3月29日公告,對在IPO過程中曾經申請中止審查的原因進行補充說明。族興新材於 2016 年 4 月 11 日領取了《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第 160732 號),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被證監會受理。在審期間,由於為公司出具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的簽字律師之一於智迪從律所離職,根據《發行監管問答—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止審查的情形》第(一)條第 5 款,公司需要履行相關程序。2016 年 9 月 12 日,公司向證監會提交了中止審查申請並獲同意。2016 年 10 月 31 日,在完成更換籤字律師等相關程序后,公司向證監會提交了恢複審查申請並獲同意,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目前處於正常在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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