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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黎巴嫩16日廢除刑法中「強姦者娶受害人為妻可免遭刑事起訴」的條款,成為繼約旦之後近期又一個廢除類似法規的阿拉伯國家。根據黎巴嫩法律,強姦者最高可被判7年監禁;如果導致受害者身體殘疾或患精神疾病,可以加刑。不過,黎巴嫩刑法中第522條規定,若女性被強姦,強姦者與受害者結婚即可免於刑事起訴。該法自1943年開始執行。黎巴嫩國民議會16日廢除這一條款。議員凱魯澤說,這表明黎巴嫩法制良性發展。議員卡納安說:「女性應當享有與男性同等的權利。我們生活在一個享有自由、平等、公平的社會,不應存在對女性權利的不公和侵犯。」本月1日,約旦國民議會下院投票通過一項修正案,廢除刑法第308條、即「強姦者娶受害人為妻可免受司法制裁」的條款。摩洛哥、埃及和突尼西亞此前也廢除了類似法律。美聯社援引國際人權團體的說法報道,在一些中東和拉美國家,還有亞洲的菲律賓和塔吉克,類似法律依然存在。黎首都貝魯特婦女權益團體「阿巴德」的律師丹妮爾·奧瓦耶說,今天我們要祝賀黎巴嫩女性取得重要勝利,但就保護女性而言,黎巴嫩的法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必須清楚,強姦或任何強迫性質的性侵犯行為都沒有免於懲罰的餘地。」(記者劉曦,新華國際客戶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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