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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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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可能被拘留,也可能被判刑。懾於法律的威嚴,酒後找人代駕成了司機們的共識。前幾天,剛剛入職的某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鄭寶遇到這樣一件事: 一天,謝某參加同學集會,酒後不敢自駕車回家了,就給一家汽車駕駛服務有限公司打電話,請求派人代駕。該公司接單后,指派代駕司機何某前往服務。 誰料,何某在開車送謝某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謝某和車輛受到傷害。交警認定,代駕司機何某承擔全部責任。 謝某的車已繳交強制險和其他車輛保險,保險公司按《保險法》相關規定,理賠近10萬元。 鄭寶想知道,保險公司理賠后,能否向代駕公司或何某追償,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法官說法 針對鄭寶提到的問題,相關律師的觀點是: 從《合同法》角度看:代駕公司應邀派司機為謝某代駕,雙方形成代駕合同關係。按照合同要求,代駕公司應當履行合同義務,將被代駕人謝某準確、安全運送至目的地。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代駕司機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代駕公司應當向合同相對方謝某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可是,本案中,謝某由於參加了車輛保險,保險公司對其本人及車輛損害進行了相應的賠付。但這樣的賠付,不能替代代駕公司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從《保險法》的角度看,代駕人何某不具有「被保險人」的法律地位。本法第二條、第十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據此,可以明確,保險公司應當對謝某及其車輛受到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不過,這起事故的責任屬於代駕公司,理應由其對謝某進行賠償,故保險公司在支付相關費用后可以向代駕公司求償。否則,代駕公司就構成了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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